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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促进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8-12-30 12:06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经贸委、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加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队伍的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根据国家博士后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贸委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促进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方面的独特作用,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省人事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07〕2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进一步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博士后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我省博士后工作作为人事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人事部和全国博管委的指导下,多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4个,项目招收博士后点2个,涵盖了理、工、农、医、社会科学等11个门类的29个一级学科;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和生产研发型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2个,主要分布在我省主导产业、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或上市公司。基本形成了一个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具有一定规模、产学研结合日益紧密、管理比较有序的博士后工作体系。
  据统计,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省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798人,其中省外、海外招收639人;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586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04项;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136篇,其中,被SSCI、CSSCI、SCI、EI、ISTP等收录465篇;出版专著140部;获得国家级奖项7项,省部级奖项102项;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59项。成果转化效益显著。出站博士后入选两院院士3人,被聘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列入中科院百人计划4人,“973”计划首席科学家2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省级人选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1人。实践证明,博士后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有计划、有目的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制度,开辟了优秀青年高层次人才快速成长和脱颖而出的重要途径,在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中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促进博士后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紧密服务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以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重点,以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为主线,以产学研结合为重要方式,以加大投入为支撑,健全完善制度,稳步扩大规模,注重提高质量,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博士后人才队伍,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根据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战略需要,稳步增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规模,积极扩大博士后人员招收数量。整合优势资源,抓好“四平台一基地”建设,即积极构建博士后聚才平台、博士后产学研合作促进平台、博士后成长提升平台、博士后学术技术交流平台,建立博士后培养使用示范基地,提升吸引力和培养使用功能,逐步建立起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投入结构科学合理,比较完备的博士后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持续“出人才,出成果,出经济效益”的目标。
  到2012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总数达到110个以上,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达到1110人以上,博士后期满出站留在我省就业创业人数比重明显增加。
  三、近期任务
  (一)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动改革进程,认真组织实施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省和设站单位分级管理的工作体制机制。突出抓好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设站单位职责架构的明确和完善,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加速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由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设站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的博士后工作格局。
  (二)构建博士后聚才平台
  把加强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放到博士后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为聚才平台,大力加强站点平台建设。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主要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学科的一级学科倾斜;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要围绕软件与集成电路、光电子、石化、机械设备、汽车、船舶、新材料新能源、冶金工业、生物技术与医药、海洋科技等主导和重点产业进行。
  为鼓励、支持站点平台建设发展,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分理工农医类和人文社科类,由省财政给予适当建站补助经费,用于设站单位购置开展博士后工作所需的科研设备、图书资料等。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财力情况、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加大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和招收博士后资助力度。
  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大投入,加强科研基础条件和共享平台建设,提高博士后人员招收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以多种方式组织设站单位参加各类人才、项目洽谈会和招聘活动,或通过采集高校博士信息和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招收信息等形式,吸引符合条件的省内外博士和海外留学博士、外籍博士,来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引进新的学术思路。
  要结合科研和生产实际需要,重视和加强省和设站单位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工作,逐步增加自筹招收的比重。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目前为每人每年5万元,我省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三)构建博士后产学研合作促进平台
  在博士后制度运行过程中,着力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引导和鼓励校、所、地、企四方合作。以科研项目和技术、产品研发为载体,以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依托,发挥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双重作用,吸引、凝聚优秀博士后人才。实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模式,加强“两站”之间实质性合作,流动站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企业工作站做好招收博士后人员及其研究项目的确定工作;工作站要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主动反馈研究项目进展和成果,充分利用其生产一线的资源条件,为流动站的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各项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支持设站企业建立各类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要建立以专业化合作研发为特征的博士后科研、生产创新基地。各级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项目成果交易会、高新成果展示会等项目转化平台的作用,组织博士后项目成果参展,促进其与产业对接。
  鼓励博士后人员积极争取国家、部、省、市各级各类科学基金、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选题受益方的资助,相关设站单位要给予必要的资金配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技术创新价值,能够起到推进我省优势学科和技术领域发展以及科技人才培养积极作用,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安排。博士后从事具有前瞻性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开发,能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促进产业技术升级,符合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导向和相关要求的,可申请产学研联合项目、“6.18”对接项目、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等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资助。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要给予同等优先扶持。
  (四)构建博士后成长提升平台
  在博士后工作中,把有针对性做好人才培养、引进和储备作为提升人才配套和支撑的重要举措,把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布局和建设,与推动国家和省级重点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各类研发中心建设有机结合,通过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科研攻关,大力培养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团队。坚持在教学科研和生产实践中培养人才,充分发挥导师的传帮带作用,鼓励博士后人员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从事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促进企业产品研发升级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人事部门将博士后人员列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百名产业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计划的选拔培养对象,同时充分利用闽台、闽港澳人才合作平台,扩展和深化博士后培养工作。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根据其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境)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简称访问研究和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一部分承担国家或省重点课题,和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技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经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筛选,可给予“访问研究和工作”的一定经费资助。
  大力吸引出站博士后人员留在我省工作或创业,建立出站留省工作博士后人员跟踪培养计划。用人单位要及时建立、衔接专业技术业绩档案,实行使用、培养与考核相结合,对其中学术技术水平较高、综合表现优秀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进行重点培养;符合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的生活津贴、住房补助等待遇。携带项目成果到高新技术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可享受园区相关政策待遇;领办创办企业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构建博士后学术技术交流平台
  以人才梯队和学科建设为基础,以促进交流提高为动力,开展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博士后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设站单位要加强与省外、国(境)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的学术联系和研究合作,支持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开展与项目课题相关的合作研究,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鼓励博士后人员利用其专业特长和学识水平参与项目咨询论证、知识讲座、人才培训等社会实践。博士后人员要开阔学术技术交流视野,主动参与各类高新技术园区、农业合作实验区(开发区)以及留学人员创业园交流合作的机会。
  探索开展闽台博士后交流工作。从闽台产业合作、台湾产业转移、闽台学科交流、科研项目合作等入手,探索开辟闽台博士后交流互动的途径和方式,突出博士后人员的主体交流和学术技术交流。把闽台博士后交流工作纳入闽台人才合作交流轨道。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可采取定期举办博士后论坛或研讨会等方式,组织开展以相关项目为依托的博士后科研成果、技术创新展示和优秀论文交流活动。
  (六)建立博士后培养使用示范基地
  以博士后工作评估为基础,遴选若干内部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组织落实、制度落实、研究项目落实、经费落实、管理服务落实,所承担科研项目创新性强,对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吸引、培养和使用成效显著,在促进我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人才梯队、创新团队建设中做出较好成绩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立博士后培养使用示范基地。由省人事厅授予“福建省博士后培养使用示范基地”称号。
  通过发挥基地的示范导向作用,推动我省博士后全面工作向前发展。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示范基地建设提供政策和服务支持,在博士后人员招收、访问研究和工作资助,各类项目资助和成果专利申请、对接转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博士后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博士后工作评估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博士工作领导
  各级和有关部门要把博士后工作纳入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进一步发展,建立省博士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博士后工作中有关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联席会议成员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贸委领导组成。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推动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省博士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专家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博士后事业投入力度
  逐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设站单位和社会等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财政投入博士后资金要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省、设区市(主管部门)和设站单位要有所侧重、有针对性加大对博士后事业投入力度,省财政主要负责省计划资助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博士后访问研究和工作择优资助等经费筹集;各地财政要预算安排一部分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当地事企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站点及博士后日常经费和受益项目的资助或配套资助;设站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灵活采取多种渠道增加对博士后经费的投入,保证在站博士后的日常经费和必要的科研经费。可以以项目为依托提供经费支持,也可以从合作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还可以由课题受益企业(单位)出资或部分出资。同时,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博士后事业。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建立“福建省博士后科学基金”。
  (三)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
  建立定期评估考核制度。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估)、奖励、纪律约束、优胜劣汰等具体管理办法,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要为博士后人员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形成有利于激励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和机制。
  省博士后管理部门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博士后评选表彰活动,对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博士后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全省博士后工作宏观管理,抓好博士后工作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设站单位(站点)为主体的博士后工作交流协作机制。要认真组织实施博士后工作督导和站点评估(考核)、表彰、培训工作。落实博士后工作评估制度,对评估成绩突出的流动站和工作站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对存在问题的设站单位进行及时指导和帮助,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不具备设站条件的,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通过采取业务培训和考察学习等途径,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
  设站单位要健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要落实到位。要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应与设站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必要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制度,加强博士后日常经费和各类资助补助经费的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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