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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发〔2004〕14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招收博士后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6-06-07 16:13
各有关设区的市人事局,各博士后站点设站单位:
为了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及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招收博士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博士后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招收博士后是做好博士后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招收博士后的各项工作。抓紧制定相应的博士后工作管理、服务办法及其具体配套措施,尽快实现招收博士后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拓宽渠道,扩大招收博士后规模
要在积极向国家人事部争取增加计划内招收博士后的指标数同时,依托有关项目,积极与企业联合、定向招收博士后。建立必要的渠道和窗口,结合本单位各类科技交流、招商引资、经贸洽谈会等活动,及时宣传博士后站点情况,为单位发展吸纳足够博士后。积极、主动地参加国家、省博士后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类招收博士后活动。
三、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对博士后的经费投入
要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对博士后工作的支持,努力落实博士后研究项目费、生活津贴、住房建设所需的经费。加强与企业合作,由企业提供课题和经费,发挥博士后站点的科技和人才优势,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重视安排博士后参与国家、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重点攻关项目的研究开发,提高博士后科研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率。
四、加强对博士后站点质量评估
要按照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博士后培养质量的自查和评估。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各设站单位进行必要的质量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站点或连续两年没招收博士后的“空站”,要视情况不同分别予以亮黄牌、限期整改,直至报经国家人事部批准予以取消设站资格。为了及时掌握我省博士后工作情况,拟建立招收博士后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请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每半年填写一次《福建省博士后站点招收博士后情况表》(见附件),分别于当年615日前和1215日前报送省人事厅专家处。
 
附:福建省博士后站点招收博士后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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