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01号)要求,现就我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名服务,精准到人,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活动时间
2018年9月5日至10月5日。
三、服务对象
(一)2018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帮助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对困难毕业生,开展就业“红娘”结对帮扶;对就业困难的,实施重点帮扶,加强就业权益保护,促进就业创业。
五、活动内容
(一)健全完善实名信息库。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8〕167号)要求,对关键信息有缺漏或有误的毕业生实名信息,要通过全民参保登记数据比对、公安部门数据比对、入户走访调查摸排和为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报到接收、档案托管等业务时收集记录实名信息,并准确录入到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实名信息管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二)全面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服务月活动期间,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地和家庭住址进行层层分解,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保障平台做实“线上和线下”台账,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以入户调查、电话询访等方式摸清其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份政策清单,发放一本就业服务手册。要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介。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供需对接,根据毕业生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服务和就业见习等服务。
(三)扎实做好就业“红娘”帮扶服务。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就业“红娘”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55号闽人社文〔2018〕203号)要求,抓紧建立就业“红娘”队伍,主动为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对通过市场就业确有困难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要推动开发更多当地公益性岗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就业。
(四)积极改善就业环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和各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持续开展“筑梦未来 与你同行”就业创业政策推介活动,结合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要求,多渠道多形式集中开展政策宣传,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助推政策落实。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招聘会现场和相关网站张贴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加强招聘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审查,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确保毕业生能获得真实可靠的就业信息。要主动围绕高校毕业生服务便利化需求,进一步梳理、精简、优化相关就业创业服务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努力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工作要求
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和各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和工作成效,形成总结报告,填写《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请于10月9日前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邮 件:bys@fjrs.gov.cn
附件: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