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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办〔2018〕74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8-04-25 10:0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84号)要求,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于今年5月至10月,组织人社系统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围绕毕业生从校园到职场转换过程,根据不同阶段求职特点,组织专业化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活动,加大就业政策和形势宣传,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帮助解决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毕业生理性择业、积极就业、爱岗敬业。

  二、活动内容

  各地要结合“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抓住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求职就业关键时段,开展就业指导校园行、市场行、社区行、企业行和创业指导园区行活动,运用精细化服务手段,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成效。

  (一)就业指导校园行。组织一批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服务专家、知名企业家等进校园,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就业沙龙、经验分享、就业政策形势宣讲、就业权益保护宣传等活动,宣讲本地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帮助毕业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理性看待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职业观,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要将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一对一”、个性化的咨询辅导,帮助解决其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就业指导市场行。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资源集聚优势,组织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参观人力资源市场,通过现场解答政策、体验式教学、职业能力测评等活动,帮助学生熟悉职场环境,掌握求职方法技巧,提高职业竞争力。结合招聘会进行现场指导,设立就业指导服务台,开展政策咨询解答和简历填写、职场应对、协议签订等就业指导服务。

  (三)就业指导社区行。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结合实名制就业服务,依托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开展走访指导、就业形势讲座、就业指导“问诊”、政策宣传解读等活动,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市场,清楚就业形势,知晓就业政策,做好职业规划,参与就业见习,提升其求职就业能力。

  (四)就业指导企业行。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生产一线,感受工作环境,增强职业认知。赴产业园、工业园进行参观,请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经理讲解企业经营、人才需求、发展前景等,解答毕业生求职困惑,提出职业发展建议。依托就业见习基地开展一次职业体验日活动,组织毕业生跟岗学习,体验工作内容及环境,做好步入职场准备。

  (五)创业指导园区行。组织高校毕业生参观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等,通过创业项目展示、创业路演观摩、听创业者讲故事等方式,让毕业生了解创业过程,感受创业氛围,增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组织创业导师、成功创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咨询辅导,组织创业实训、创业素质测评、企业创设经营模拟等,帮助毕业生积累创业经验。

  三、活动时间

  5月1日至10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工作经费,加强舆论宣传,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用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更多市场化、专业化力量参与就业指导服务,更好满足毕业生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推进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常态化。

  活动期间,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每两月填报一次活动情况统计表(分别为6月20日、8月20日,表样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活动结束后,于10月底前报送情况总结。

  联系人:苏 武

  联系方式:87565225 87546900(传真)

      箱:bys@fjrs.gov.cn

  附件: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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