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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发〔2007〕207号

关于评选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3-02-27 08:43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残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工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军区政治部,武警福建总队政治部

2008年以来,我省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时代精神、成绩显著的优秀残疾人和优秀残疾人工作者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促进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残联决定表彰一批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自强模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乐观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类残疾人(已获得“全国自强模范”和“全省自强模范”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近五年来,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残联专职工作者(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已获“全国、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自强模范名额40名、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40  名。根据人口数量,参照工作情况进行分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自强模范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成绩显著,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得到所在地区多数残疾人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成绩优异,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奖励。

2、出版过专著或在国家级行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3、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各行各业中,做出突出贡献。

5、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做出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社会声望。

(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1、认真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受到残疾人的普遍赞誉;

3、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开拓、创新,营造并形成了残疾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4、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得到所在地区多数残疾人认可;

5、从事残疾人工作5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

62008年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或相当等次。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对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设区市残联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残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工作者。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和一线工作者倾斜。设区市残联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县处级以上职务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评选表彰所占人数不超过20%。县处级以上被推荐为先进工作者的,应先与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待回复后再按程序审核上报。

(三)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推荐的自强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实绩和较好的社会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分别征求当地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见附件4)。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和未按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被推荐的自强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认真填写《全省自强模范呈报审批表》、《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上述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中下载、填报(网址:http://www.fjrs.gov.cn)。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评价客观,文字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附6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简介。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于2013410日前报省残联组织人事部(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奖励办法

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残联对评选为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福建省自强模范”和“福建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残联成立“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评选办),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协调、实际材料审核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残联组织人事部。

(二)“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由基层公务员局和残联自下而上进行推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由省军区政治部协调)、武警福建总队、省直机关推选的“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由本部门初审后,报省评选办。

联系人:曾传焕

  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省残联组织人事部

联系电话:0591—87668520  87668506(传真)

电子邮箱:zch.8520@163.com

   编:350001

 

附件:1.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4.推荐人选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表(协审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2月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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