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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09-06-29 00:00

各设区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对非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在规定的学制内,其学习时间计算工龄非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二、非在职人员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单位报到正式工作之日算起。非在职人员考取博士生的参加工作时间问题比照此规定处理。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月起执行。过去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再追补。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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