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题 > 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民生之源。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构建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促进机制要求,通过建机制、搭平台、强队伍、聚资源,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向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方向升级,进一步激活基地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实践活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拟6-9月在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共建升级助企行动”,精心为群众办实事,努力为企业解难题。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摸清省市县创业孵化基地困难问题的基础上,通过着力搭建创业平台、着力培育创业实体、着力优化服务能力,推动实现解决一批企业困难问题,促进兑现一批就业创业政策,带动吸纳一批劳动者就业创业。
(一)做实创业孵化基地结对共建。组织引导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与市、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结对共建,通过共建创业项目、引入创业实体、技术对口帮扶、创业资源共享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适时开展线上线下交流协商,推动活动常态化。
(二)做实创业孵化基地服务举措。坚持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以完善服务为重点,指导帮扶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提升场地支持、创业指导、信息咨询、人力资源及商事代理等综合服务能力,助力解决发展瓶颈和困难问题。
(三)做实入孵创业实体帮扶。精细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梳理更新入孵创业实体需求清单,精准提供创业指导、决策咨询、项目合作等创业支持。指导开展企业家、创业专家等进基地活动,推动入孵项目参加各类创业大赛、项目评选等活动。
(四)做实创业就业政策落地。梳理汇总相关惠企政策,编印发布政策一本通。组织线上、线下政策宣讲活动,把政策讲清讲透,让企业看懂算清,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可及性。指导基地协助在孵创业实体申领各类创业就业政策,助力政策落实。
二、组织方式
(一)专家帮企行动。组织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摸清本基地内创业孵化实体创业困难及需求,分类整理需求项目。发挥人社及共建基地创业资源优势,指导共建基地结合需求项目,择优挑选一批对口帮扶专家,开展创业专家基地行活动,推动困难问题解决一批,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能力。
(二)服务助企行动。推动基地组织在孵实体参与“大众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11项公共服务专项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人才缺等问题。
(三)政策惠企行动。开展政策进基地宣讲活动,在基地一线讲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推动基地协助在孵创业实体统一申请享受各类鼓励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促进政策落地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6月底前,安排各地摸清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情况,指导基地梳理本基地及入孵企业问题需求清单。
(二)结对共建。7月中旬,结合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自身意愿,通过支部共建、产业联盟等形式,指导省级示范基地分片结对若干家创业孵化基地。各示范基地根据结对地区、基地的情况,会同地市人社部门制定结对共建方案,并报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三)对接服务。活动期间,指导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针对挂钩基地需求,组织相关专家通过现场指导、线上交流等方式,解决基地运营、入孵实体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基地及在孵创业实体参加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
(四)政策宣讲。活动期间,通过采取线上直播、录播、现场交流等方式,组织若干场政策宣讲会,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开展政策宣传。
(五)总结评估(10月)。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本基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报报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将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本地区结对子帮扶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要充分认识“创业孵化基地共建升级助企行动”对提升基地服务水平、助力在孵实体创业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主动对接,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全省基地情况请向省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了解),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相关活动方案请于6月4日前报送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省人社厅将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成效评估,并将作为今年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加强跟踪指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协助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开展活动,推动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提升服务水平。
(三)报送活动联系人。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此次活动的联系人,将相关信息于6月4日报送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林毅斌,0591-8729930(fax)
附件:活动联系人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