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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工商联:
为深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让更多民营企业和职工知晓并享受政策红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现就我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部门联动、精准宣传、助企发展。
二、活动目标
借助政企沟通平台、结合工商联“法律三进”活动,各设区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联每年至少联合举办一次集中宣讲活动,做到集中宣讲与日常宣讲相结合、宣讲政策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现场办理与跟踪回访相结合,力争达到民营企业普遍知晓失业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基本领取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职工基本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的目标,助力民营企业攻坚克难、高质量发展、充分吸纳就业,助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性劳动者大军。
三、活动内容
(一)摸清参保民营企业底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企业稳岗补贴、职工技能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掌握本地区民营企业基本情况,筛选出符合稳岗补贴条件但尚未申领的民营企业,以及符合技能提升补贴但未申领的民营企业职工,并会同工商联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
(二)开展政策集中宣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联要联合举办失业保险政策集中宣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讲解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详细解读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定,讲清申领条件和经办流程;对已享受政策的企业,要指导其用好资金,并倾听意见建议。工商联要发挥紧密联系民营企业的优势,将工商联执常委以及商会理事以上企业作为重点,积极发动广大民营企业参加政策宣讲活动,参与推动失业保险政策实施。
(三)举行现场办理。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护航行动”、“展翅行动”的要求,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在政策宣讲会现场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页、公布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人,并设立业务办理点,现场为民营企业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的服务。同时,主动了解企业开展培训及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情况,以及申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设立意见箱,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四)开展跟踪回访。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参加政策宣讲会的企业建立台账,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了解其享受补贴情况。对未申领补贴的企业,要主动联系,帮助其解决困难,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对已经申请补贴的企业,要关注办理进程,尽快发放补贴资金;对已经享受补贴的企业,要主动了解补贴资金用途和成效,指导其按规定使用资金。同时要认真梳理企业意见建议,不断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五)广泛宣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加大政策宣传,在经办机构、企业和社区张贴宣传画、利用12333热线和经办窗口等,在参保企业咨询业务、办理参保缴费时,大力宣传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提高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和精准性。各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要增加网站、微信平台的政策推送次数,力争把政策送到所有民营企业和职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两项政策,是应对市场因素稳定就业大局、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联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切实做好专项宣传活动。
(二)落实政策、防范风险。要将符合稳岗补贴条件但尚未申领补贴的民营企业以及符合技能提升补贴但未申领补贴的民营企业职工,作为专项宣传活动的重点对象。对受市场因素影响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可适当提高稳岗补贴标准。要主动服务精准落实政策,简化办事流程,将基金风险防控与便民措施相平衡,同时做好基金支出情况预测,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要加强跟踪监测,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督促其合规使用稳岗补贴资金,定期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
(三)精心组织、及时总结。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发动,积极创新专项宣传活动形式。对已明确的活动内容,要逐项落实到位不留死角,各地自选动作要争取更大实效。要注意总结梳理,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专项活动实施情况,包括活动场次、企业数量、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等,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联。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丁勇军 0591-87615435 0591-87529930(传真)
电子邮箱:jycjhsybxc@fjrs.gov.cn
省工商联会员部 李用方 0591-8786251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