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3-00128
- 文号: 闽人社文〔2023〕15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3-12-2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善用各方资源,深化融合发展,鼓励台胞来闽就业,进一步促进两岸技能人才交流,现决定公布第三批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人社部门公布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可根据各自评价范围,直接采认焊工、电工等16个职业的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并按照《福建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目录 (第三批)》(详见附件)核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其他相关事宜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面向台湾同胞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71号)要求办理。
联系人:林恺 0591-87531156
附件:福建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目录(第三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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