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3-00090
- 文号: 闽人社办〔2023〕15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3-08-26
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各高校、各省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高校毕业生档案建档。各高校加强对高校就业指导老师、辅导员的档案建档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指导水平;要积极开展对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引导,讲清讲明高校毕业生档案的功能作用、管理政策,提升高校毕业生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规范填写档案的指导,严格审核高校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内容信息,杜绝“先盖章、后填表”、“印章不清晰、填写不规范”等乱象,确保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要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档案转出手续,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或拆分档案转出等不规范行为。
二、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办发〔2022〕13号规定,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要主动加强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
三、优化高校毕业生档案服务。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档案接收工作,按规定及时做好材料甄别、整理、档案入库等工作;要为高校毕业生主动提供到档提醒服务,及时将存档机构名称、地址、服务电话等信息告知高校毕业生本人;要争取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到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录入至“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系统”,方便高校毕业生查询办事。
四、强化部门联动及时总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联合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档案政策宣传解读,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请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分别报送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和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 李琦材 陈亮 0591-87767893
省教育厅 陈 振 0591-8709132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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