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10-2017-00304
  • 文号: 闽人社文〔2017〕31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7-10-3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津贴补贴专项督查全覆盖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17-11-10 17:32

省直各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防微杜渐,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部署,以及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44号)和省工改办印发的《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闽工改办〔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于近期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第一轮津贴补贴专项督查全覆盖交叉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覆盖交叉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检查的范围为所有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检查的内容是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和离退休人员2016、2017两个年度各类津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若检查中发现涉及以往问题的,可以延伸到其他年份。具体包括: 

  (一)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执行情况 

  1.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离退休人员补贴,是否按照统一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 

  主要核查发放的依据和各职级人员实际发放标准。 

  2.有无未经批准自行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项目;已经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有无提高发放标准或者扩大范围;有无既发放改革性补贴,又继续保留职务消费或福利待遇等。 

  主要核查发放依据、发放标准的计算办法以及实际发放金额等。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 

  主要核查总量核定依据和单位实际发放数额等。 

  1.省属中小学校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是否超过省工改办核定的总量额度(包括核定的当年度总量和追加的当年度总量两部分,下同)发放。 

  2.省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总量是否超过省工改办核定的总量额度发放;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是否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水平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主管部门确定,并在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平内进行发放。 

  3.省属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发放的精神文明奖、食堂补助以及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生活补贴(或一次性奖励)、科研院所对科研人员发放的课题费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执行情况 

  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是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有无超标准或向不属于规定范围的人员发放等。 

  (四)其他情况 

  有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有无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有无以现金或其他非银行卡方式发放津补贴(绩效工资)等。 

  二、有关工作安排 

  此次全覆盖交叉检查,由省工改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分组交叉检查 

  按照省直各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的数量和规模大小,将所有的省直主管部门分为若干个组,并成立相同数量的检查组,负责对另一个组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交叉检查,具体交叉检查名单另行下发。每个检查组由本组内的省直部门指派一名厅级干部担任组长,驻点纪检组指派一名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组员抽调本组内熟悉人事、财务或审计的若干名同志组成。每个检查组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即可,具体何时开展工作,由检查组与对口检查部门和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二)指派联络员 

  为了便于分组和各个检查组顺利开展工作,请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指派人事、财务人员各一名作为本单位联络员,于11月  15日前按照附件1的格式将联络员名单报送省工改办。若所属单位日常的人事、财务管理是由主管部门全权负责的,可以不另行指派联络员,由主管部门的联络员全权负责。检查组检查期间每个主管部门必须另行指派本部门人事(干部)部门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相关人事、财务工作人员配合。同时,省工改办人员进行内部分工,每位工作人员负责与若干个组进行对口联系和业务指导。 

  (三)做好迎检准备 

  为保证全覆盖交叉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迎检准备,检查组以听取汇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开展工作。 

  1.汇报材料。一式10份,主要汇报本部门从2016年第三季度开展“1+X”津补贴专项督查以来自查自纠的有关情况(比如每季度完成情况、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对本级和下属单位监督管理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和意见建议等。 

  2.自查自纠。各主管部门本级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法人单位(或工资基金手册)先行自查,如实汇总分别填报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3)。 

  3.其他材料。现场核查时,需要对2016、2017年度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各单位必须事先准备好相关财务账本、工资发放花名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情况表等材料。 

  三、关于程序规定 

  (一)工作程序 

  1.告示。检查组入驻检查期间应在对口检查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告示。 

  2.留档取证。检查组对核查的相关津补贴(或绩效工资)发放的财务账目,以及工资基金核定单、工资发放花名册等详细进行核查后,要对核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印留档取证。 

  3.核查情况报告。核查完成后,各检查组要对开展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形成报告送省工改办。 

  (二)问题处理程序 

  核查中,对发现的属于津补贴违规发放方面的问题,检查组要及时与省工改办对口联系的工作人员联系,发现的重大问题向省工改办领导直接汇报。省工改办将依据中纪发〔2012〕4号和监察部等四部委第31号令等有关纪律要求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立即整改,并适时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不属于省工改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将移交职能部门;涉嫌违纪的,移交给省纪委。 

  附件:1.“1+X”津贴补贴专项督查全覆盖交叉检查联络员名单 

  2.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规范津贴补贴实施自查自纠统计表 

  3.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收入发放自查自纠统计表 

  4.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发放自查自纠统计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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