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3-0616-2010-00204
- 文号: 闽人函〔2010〕435号
- 发布机构: 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
- 生成日期: 2010-11-03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省直及中央在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平潭县人事局):
新一轮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后,原福建省人事厅验印的《退休证》已不适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退休证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3号)精神,为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新版《退休证》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休证的印制与领取
(一)从2010年11月1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式样、并由我局制发印有“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印章并有防伪标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在此前已经发放的《退休证》不再更换。
(二)省直和中直在闽单位今后所需发放的《退休证》,由本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老干)经办人员持介绍信到省退管办领取。各设区市人事退管部门按照分配数,将印制的《退休证》印制费(每本工本费0.9元)汇到印刷厂(福州百一贸易有限公司)后,凭银行汇款单据到省退管办领取《退休证》和发票。
二、退休证的发放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验印发放。
三、退休证的填写
《退休证》内页内容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填写,填写时应使用碳素(或蓝黑)钢笔,用正楷字或用票据打印机。 。
(一)“相片”栏,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的彩色相片;处级以下(含处级)退休人员在相片右下角加盖主管单位钢印,厅级以上(含厅级)退休干部由省退管办审核后,省政府办公厅加盖钢印。
(二)“字号”栏,处级以下(含处级)退休人员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编号,厅级以上(含厅级)退休干部由省退管办统一编号。
(三)“社会保障号码”,为退休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号码。
(四)“发证日期”,以发证办理时间为准,厅级以上(含厅级)退休干部的由省退管办填写。
(五)“姓名”,应与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一致。
(六)“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以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认定的为准。
(七)“民族”栏,填民族的全称,如:汉族、藏族。
(八)“籍贯”栏,填祖籍地的省、市(县),如:福建福州、山东寿光;直辖市可直接填市,如:北京、上海。
(九)“退休时间”栏,以干部人事任免管理机关批准退休的行文时间为准。
(十)“退休时身份类别”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单位,机关填“公务员”或“工勤人员”,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填“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十一)“退休时职务(岗位)”栏,填写退休前担任的行政职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全称,如:“厅长”、“巡视员”,“高级工程师”等,退休前享受正、副厅级待遇的按照省委相关文件表述填写,并附该文件及任免文件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需单位证明)。
(十二)“退休时工作单位”栏,填写退休时所在单位全称,如: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十三)“单位性质”栏,按机关、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单位填写。
(十四)“批准退休单位”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填,即省管干部填省委组织部,处级以下(含处级)填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
(十五)“退休后居住地址”栏,填写退休人员退休后常住的家庭详细地址。
(十六)“备注”栏,填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十七)《退休证》中凡需要填写号码、时间(日期)的均用阿拉伯数字。
省退管办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4楼,联系电话:0591-87879020,联系人:陈振建。
收款单位:福州百一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华林支行
账 号:*732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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