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2-2026-00062
  • 文号: 闽人社发〔2026〕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6-10-2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6-11-04 11:04

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旅游与文化体育局、交通与建设局、投资促进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来闽留闽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毕业生就业工作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主动靠前研究,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加大岗位挖掘力度,重点面向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岗位需求摸排,建立招聘岗位台账,进一步拓展岗位供给。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加强协同,细化工作举措,有效利用部门资源,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有力保障。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就业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和“四到位”要求,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至2026年12月31日。支持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险满6个月的,按企业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提升基层就业承载力。深化“书记市长送岗留才进校园”活动,加大县域企业供需对接服务力度,各县(市、区)每年到高校开展针对性送岗引才、政策宣介等活动不低于3场,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参加不少于1场。按照“晋级补差”“就高不重复”原则,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择优予以分级资助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支持毕业生灵活就业。

  四、依托数据赋能提升对接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密切配合人社部门打造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www.fj99.org.cn/bys/),推动岗位信息和毕业生需求省级归集。国有企业要带头在专区公开招聘岗位信息,反馈简历筛选结果,公示招聘结果,鼓励通过在线签约等方式汇集招聘结果,提升招聘公信力。人社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动员引导民营企业在专区规范发布招聘需求。各高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注册,组织做好就业状态和就业需求登记,推动实现应登尽登。

  五、强化实践锻炼和能力培养。加强科研助理等岗位实践锻炼,入企探岗等职业体验活动安排。加大优质见习岗位开发力度,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支持各地依托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园区等平台,创新开发一批创业见习岗位。实施培训就业直通车工程,各高校摸排建立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实名台账,根据毕业生需求对接做好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支持毕业生技能就业。

  六、支持高校毕业生留闽就业。各高校要优化就业服务,对有需求的毕业生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实习或实训机会。各级人社部门要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对困难毕业生实行“双向包干”“一人一档”优先帮扶。有条件的地区要为异地求职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短期免费住宿或发放住宿补贴。文旅、交通等部门应加强配套服务保障,鼓励为求职高校毕业生征集提供出游、交通出行等方面的服务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高校毕业生专项补贴,并在“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归集发布,提升在闽就业吸引力。

  七、鼓励省外高校毕业生来闽就业。组织开展外省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每个地市至少对接3个省份10所省外高校。省外高校毕业生来闽就业,与省内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发挥市场化力量提升跨区域招聘对接服务力度,各地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就业公共服务,促成省外高校2026届毕业生来闽就业。

  八、积极营造良好就业环境。深入开展“行行出状元”主题活动,积极挖掘推出一批在各行业、基层一线和中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案例,依托主流媒体、公益广告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用鲜活事例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合理确定就业预期。梳理发布政策包、补贴包,精准推送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升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就业环境。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依法打击扰乱就业秩序的行为,保障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