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2-2026-00054
  • 文号: 闽人社办〔2026〕7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6-09-0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征集福建省创业导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时间: 2026-09-04 17:3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由我厅评选的福建省创业导师聘期将于2026年12月届满。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实完善我省创业导师库,确保创业指导服务不断档,更好地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创业群体提供持续、优质的咨询与指导服务,根据《福建省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文〔2016〕72号),现决定启动新一轮创业导师公开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导师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计算日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四)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

(五)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创业指导活动。

二、创业导师选聘范围

(一)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创业教学、研究的学者或专职从事创业指导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利润增长的成功创业人士;

(三)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整合创业资源能力的企业管理者、投资专家、天使投资人;

(四)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咨询、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创业指导相关服务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商务、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创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的人员;

(六)其他从事创业指导服务相关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导师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报名,于9月30日前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rst.fujian.gov.cn/),“就业创业 -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 - 创业导师申报”,通过“闽政通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报名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客服人员,联系方式0591-87540939);也可向市(县、区)人社部门(居住地、工作地、有服务意向的县级或市级人社部门申报)提交报名材料(地市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2023年认定的福建省创业导师,需重新进行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地可采用县市两级审核或市级统一审核方式,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评审后择优推荐省人社厅。推荐导师原则上应为当地市级创业导师。

1.择优推荐与总量控制。各地须结合本地区创业活动规划及年度服务目标,科学测算导师需求量,实行“按需申报、择优推荐”,合理提出拟推荐人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和创业者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别推荐比例,其中创业实战类导师占比不低于50%,其余类别由各地根据申报情况统筹调配,确保导师队伍结构合理、专业互补。

2.资质核实与信用审查。各地在正式推荐前,根据申请人类型对其从业背景、企业经营状况(如适用)、个人征信等情况进行核查,确保申请人资质真实、信誉优良。

(三)评选聘任。省人社厅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择优聘用创业导师并颁发聘任证书。创业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

四、工作要求

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是各地提升创业服务质效的重要抓手,立足本地创业服务需求,按照“广覆盖、严筛选、重实效”的推荐原则,重点遴选一批具备深厚实战经验、积极参与双创活动且热心公益服务的优秀企业家、资深投资人、学术专家及专业技术骨干,切实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有担当的创业导师队伍。请各地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联系电话:0591-87565225,电子邮箱:2235366056@qq.com。

附件:1.福建省创业导师申请表

2.各设区市创业导师申报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各设区市拟推荐人员汇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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