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2-2024-00087
  • 文号: 闽人社办〔2024〕13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4-08-2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4-08-30 17:5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今年将继续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补贴支持政策

  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实施,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整体部署,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要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力度,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做好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大供需对接。各地要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分类开展走访摸排,精准锁定见习对象,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要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要积极开展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多维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三)完善见习服务。各地要加大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归集发布各地政策服务清单、经办机构清单。要依托“福建就业网”平台,受理本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服务。要优化升级本地就业见习服务网站推动岗位共享、业务协同,同步链接省级平台,便捷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参与。

  (四)做好统计工作。各地要准确把握统计口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要根据人社部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在原有的统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数据汇总,填报《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次月1日前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并于年底报送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591-87553775,0591-87677507 (“福建就业网”技术支持)

 

  附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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