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漳州市人社局在全省首创“局长调解工作室”,每月10日、25日为“局长调解日”,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化解纠纷。截至2023年9月上旬,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为87.36%、调解成功率为76.62%,分别比“局长调解工作室”建设前提升19.09%和12.91%。
一、突出发挥表率引领的优势
一是发挥引领作用。局领导带头参与案件调解,起到了以点带面、以上率下的引领表率作用,仲裁员们全都铆足干劲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全市调解成功率明显提升,较“局长调解工作室”建设前提高了12.91%。二是提升公信力。局领导亲自参与案件调解,不仅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感受到人社部门对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视,而且以局领导的身份作为背书,进一步提升了调解的公信力,更容易让当事人信服,协调效率高、力度大,对于劳动者是一颗“定心丸”,对于企业也会更重视化解纠纷。例如,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的工伤保险争议案件,仲裁员此前已做过多轮的调解,但双方因差距较大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局长在仔细了解案情、征询主办仲裁员意见后,4月10日局长调解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问题,设身处地替他们着想,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最终双方逐渐缩小分歧达成和解。三是提供借鉴模式。市局“局长调解工作室”的建立还能引领带动各县(区)建立“局长调解工作室”,切实提升调解效能。现全市已有长泰区、东山县、华安县、平和县借鉴市本级模式成立“局长调解工作室”,并成功调解12起争议案件。
二、突出发挥灵活高效的优势
“局长调解工作室”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因案制宜不拘泥于形式,灵活变通开展调解。例如,副局长负责的一起集体案件,公司位于漳州开发区,而劳动者也大部分居住在漳州开发区,为方便双方当事人,局长驱车一个多小时到漳州开发区进行现场调解。“局长调解工作室”自开展调解活动以来,除1起未能达成调解的案件外,其余案件均在“局长调解日”活动当天达成调解,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三、突出发挥协调各方的优势
通过邀请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专家等参与调解,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整合调解资源,形成问题联治、案件联调的多元化解模式。如,副局长在局长调解日开展的数日前,就主动查看当事人的调解请求和证据材料,针对双方对工伤理赔的计算标准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特别邀请工伤保险方面专家在调解日当天现场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讲解,有效促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