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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省级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0-12-01 17:48

2020年上半年省级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就劳动保障监察2020年上半年省级“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对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的监察;

(二)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的监察;

(三)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监察;

(四)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的监察;

(五)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察;

(六)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察;

(七)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监察。

具体要求:检查企业2019年以来的基本情况、工商注册登记、内部规章制度(包含休息休假、特殊劳动保护等规定)、特殊工时审批及加班补贴情况、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发放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省内承建项目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等相关材料(建设项目施工延后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二、被检查对象和检查执法人员

(一)确定被检查对象。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中符合跨地区生产经营的99家省属及央属企业(含国资控股的省属、央属企业,下同),按 6%的比例随机抽取确定。

(二)确定检查执法人员。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分2组,每组4人(其中1名处级干部任组长,组员2人、备选1人);涉及有管辖权的设区市及县(区、市)劳动监察机构随机选派1-2名执法人员参与,集中统一开展检查。

五、 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此次上半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9月上旬)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和企业信息采集进度,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任务分工及具体要求。

2.联合比对。开展随机抽取前,先与地市沟通比对数据,确认监管对象名录库企业是否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年内已被地市检查过无异常的企业,原则上不列入抽查对象。

3.现场随机抽取。在厅机关党办工作人员监督下,厅劳动监察局利用电脑抽签软件分别从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配合检查的地市检查人员由管辖权的设区市及县(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随机选派。

(二)准备阶段(9月中旬)

1.组织准备。各检查组认真对照内容及要求,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围绕目标任务和检查内容,认真研究检查方式方法,有的放矢地做好实地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完善信息资料。抽查前期与抽查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相关基础信息是否一致。了解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成立分公司、项目部等分支机构、是否存在违法问题等情况。根据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范围及状况,明确实地检查的重点事项和需收集的信息资料。

3.法定送达。提前电话通知并函告检查对象,说明检查目的和具体要求,确认检查时间及相关事项。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下旬)

1.检查人员应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或劳动保障监察员证,现场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按照检查事项实施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现场资料收集,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见附件1)并要求企业法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企业盖章。

2.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发现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的,应收集证据,制作询问笔录,并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力求达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的效果。

企业法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人)无法签字或企业无法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遇四种不予配合情形的(一是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二是拒绝向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三是不如实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四是其他阻扰、妨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应如实,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并签字。

3.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按照实际情况以及事后审核材料,统一作出《事后核查结论表》(见附件2),连同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抽查书面材料一并归档。

四、检查结果处理

现场检查后,各检查组联络员要及时将最终检查结论报厅劳动监察局;检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作出行政处罚的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归结至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将情况报送劳动监察局,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检查组及其成员要按照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检查任务,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成效显著。

(二)增强保密意识。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确保依法公正执法,不断完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贯彻落实责任。各检查组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及时将实施随机抽查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随时报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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