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劳人委联合福州市中院出台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1月8日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加强裁审衔接工作,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草案》,多次组织教授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并就该草案召开了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专题研讨,最终形成《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一)》(以下简称《解答》)。《解答》共12个条文,分别从劳动争议主体、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用工主体资格等方面对于裁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予以规定。
日前,该《解答》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颁布,进一步统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标准,提高了争议处理质量和效率,促进了我市仲裁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