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办理参保职工退休手续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并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2.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十五年,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 在职职工与流动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方法是否有差别?
答:没有差别。
4. 在福建省各地市退休时,退休待遇计算办法是否一致?
答:是(厦门市除外)。
5. 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是否存在分档情况?(比如15年一档、20年一档、30年一档)
答:不存在分档,按累计缴费年限计算。
6.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条件: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2)特殊工种名称条件:从事的特殊工种应按照原国家劳动保障部或中央有关部(委)规定的《特殊工种实用名录》范围内;(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条件,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7.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的退休年龄认定?
答: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其退休年龄统一按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规定执行,对于上述人员中的女性参保人员不再有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的区分。
8. 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否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
答:是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
9. 女性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退休年龄是50周岁还是55周岁?
答:55周岁。
10. 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哪些部分可以继承?
答: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退休前死亡的,按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部分予以继承。
11. 申请退保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