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社文〔2015〕380号),做好参保人员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380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达到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因此,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度全省及各设区市社平工资标准计算,2018年度基数申报最高限额为17257,最低限额为3451。
2.参保单位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8)进行测算及汇总。因我局近期印发《关于光盘刻录机使用有关规定》,已禁止内网计算机使用U盘,为方便缴费基数导入业务系统,请各单位自带空光盘到征收科拷取基数模板(请务必使用外观上有CD-R标识的只读光盘),也可将空光盘邮寄给征收科(光盘上注明单位名称),数据刻录好之后,征收科将用EMS到付的方式邮寄给单位。
3.参保单位人员的缴费基数明细情况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请各参保单位按照我局2018年度基数申报业务一次性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我局征收科申报。我局将根据核定后的新缴费基数从2018年1月起差额补退。
4.2018年6月后才进入新业务系统参保登记并征缴的参保单位, 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要待2014年至2017年历史缴费数据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再予以受理。
5.2018年度在职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申报期为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12月5日止。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8)和缴费基数公示回执等相关材料可在我局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如有异议,请拨打我局征收科电话
咨询:0591-87815679,0591-87822810)
附件:2018年度基数申报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2018年7月17日
附件
2018年度基数申报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一、单位申报报送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8纸质及电子版)
2、基数模版电子版(用光盘形式报送)
3、17年全年工资相关的月工资总额核定单及工资变动附表复印件(含职务、职称变动审批表及集体调资花名册复印件)
4、年终奖金发放花名册(行政单位)或工改办批复的2017年绩效总量批文(事业单位)。
5、公示情况反馈说明。(见附件1)
注:1、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请在材料中留有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基数申报注意事项:
1、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8)中的各项工资津贴,为2017年全年发放工资之和,属于2017年发放范畴的都应纳入(如:2017年2月发放的16年年终奖金不能纳入)。②机关(参公)单位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只包括海关津贴、警衔津贴、特区津贴(厦门、平潭)、军人服务津贴,其他特岗津贴、法官津贴、检察官津贴、纪检津贴、值班津贴等都不能计算在内。事业单位特殊津贴只包含: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区津贴、军人服务津贴,其他不能计算在内。③规范后的津补贴只包括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两项,提租补贴不计算在内。④“其他”项只包括在工资审批表(追加单)中有体现出的奖励工资、保留工资、浮动工资,其他不能计算在内。)
2、基数模版电子版只能更改最后一列基数,或者整行删除,不可做其他任何改动。
3、超出工改办批复的17年绩效工资总量(包括17年追加量)的事业单位要提供相关说明并单位盖章。
4、事业单位17年发放绩效工资总和(含17年终追加量)低于工改办批复的17年绩效工资总量(包括17年追加量)时,单位要提供相关说明,并由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并附本单位17年度财务决算表(工资福利支出部分)。
5、17年内调入人员,工资需按新旧单位分段计算后统计全年工资。如有分段计算,须原单位提供在单位期间的工资总额说明函;如果单位只按在新单位期间的工资计算缴费基数,须写说明。
6、18年内退休、辞职、死亡等人员应当予以调整18年缴费基数。目前人员状态为停保人员、2018年新调入及退休人员须在备注中标明。
7、18年退休、辞职、死亡等人员单位不予调整基数的,须写说明,单位盖章。
附件1
关于××××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公示情况的反馈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年×月×日,我单位在本单位×××地点对××××年度缴费基数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为:单位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等内容。经内部公示无异议,现将有关材料报上,请予以办理。
(参保单位名称与盖章)
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