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机险〔2013〕32号
关于调整2013年缴费基数的通知
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18号)精神,从2013年7月1日起,在我局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
1、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补缴1994年6月前工作年限的,以福州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007元的60%(即2404元)为基数;
2、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以全省(不含厦门)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603元的60%(即2162元)作为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省直各参保单位非在编(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全省(不含厦门)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603元的三倍即10809元。
特此通知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