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技校教师职改领导小组,各省属技工院校:
为做好2025年度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76号),在技工院校、教研机构等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职称。
任职年限(含业绩成果)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参照《申报人员材料清单》(见附件1)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并由个人或单位填写相关表格信息,相关表格(含业绩测评用表)可登录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网站(http://rst.fujian.gov.cn/zw/jgszyzn/zsdw/fjsjgjyzx/)下载。
(二)申报人员应自行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http://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查询核心期刊有关索引;登录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等检索本人学术论文,并提交以上查询结果的截屏图,确认申报材料的合规性。
(三)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包含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岗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论文专著刊物、课题研究成果、获奖证书、教育教学业绩等申报职称评审所有相关佐证材料。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与任教学科、从事专业、报评专业一致。
(四)申报人员信息应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推荐意见栏中填写“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无异议,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五)用人单位应严格核实材料,把好评审质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坚持把师德表现放在首位,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现场面试答辩。申报人员应提交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纸质件和电子文档,用于文字复制比检测和学术水平鉴定。申报正高级职称还应提交业绩演示文稿(PPT)。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福建省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专业业绩测评办法(试行)》(闽技职改〔2015〕3号)和《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业绩测评办法》(闽技职改〔2013〕1号)要求,申报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需参加教师业绩测评,并按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市属校的由市技校教师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省属校的高级、中级职称教师业绩测评分别由省技校教师职改办、院校负责组织实施。业绩测评工作要求见附件2。
(二)按照《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4〕267号)要求,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合一。委托评审函中须注明申报高级职称相应层级的职数空缺情况(含正副高级设岗数、已聘数、岗位空缺数等)。
(三)上一次评审会未通过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增加论文、著作或教学科研成果奖等新业绩。
(四)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其后两年不得申报。
(五)技工院校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同步推进。省属技校中级职称材料随高级职称材料一并报送。
(六)各单位务必于2026年5月20日前报送纸质版职称材料,相关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省技校教师职改办(福州市鼓楼区七星井龙山巷14号龙山大厦503);联系电话:0591-87279387;电子邮箱:fjjgjy503@sina.com
附件:1.申报人员材料清单
2.教师业绩测评工作要求
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
附件1
申报人员材料清单
单位: 姓名: 专业: 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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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 料 内 容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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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评审函(标注岗位数空缺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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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个人填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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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报人员简明表(个人填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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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报人员业绩对照表(个人填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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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单位审核汇总填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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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报人员备案汇总表(单位审核汇总填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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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报人员论文情况表(单位审核汇总填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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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查询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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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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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合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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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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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师教学业绩测评综合统计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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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教师工作考核表或年度工作考核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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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技工学校综合测评满意度证明(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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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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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各学期授课清单和授课时数证明(须体现时间、课程名称、课时数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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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本人签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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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任职证明和班主任相关工作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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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送审论文刊物或论著原件及刊物发表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截屏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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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送审代表作论文打印件(隐去姓名和单位、A4版、双面打印、一式3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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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与“闽人社文〔2019〕76号”相关、反映本人业绩成果的其他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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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第2-8、19-20项内容须将同版电子档发送到指定邮箱。
2. 以上交验后带回的原件材料均须复印并由单位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手机号码: 学校经办人手机号码:
附件2:
教师业绩测评工作要求
一、测评程序
(一)报送测评方案
各设区市技校教师职改办及省属技工院校须提前将教师业绩测评申报人员信息及测评工作方案报送省技校教师职改办。
(二)抽取测评人员
1.推荐、报备测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业绩测评前将推荐参加业绩测评的人员名单报设区市技校教师职改办,省属技工院校将推荐的测评人员名单报省技校教师职改办。推荐的教师测评人员名单须标注有教师类别(专业理论课、实习指导、文化课)、职称(高级、中级、初级等)、年龄等信息,推荐的学生群众测评人员需注明所学专业、人数、名单等信息。
2.抽选确定教师测评人员。开展测评前,设区市技校教师职改办(或省技校教师职改办)从推荐的教师名单中随机抽选20名,由用人单位安排抽中的教师参加现场测评工作。
3.教师测评人员构成比例。前期推荐和随机抽选的教师测评人员中,专业课教师占比应不少于50%、文化课教师占比不少于20%,且高级职称教师占比不少于50%、中级职称教师占比不少于30%。教师数较少的学校,可适当放宽中初级职称比例。
(三)现场测评程序
1.抽签确定说课内容。开展现场业绩测评时,申报人员根据任教课程,自主选择至少2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教材备用。在设区市技校教师职改办(或省技校教师职改办)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抽签确定说课顺序、说课的教材、章、节。
开展实习指导课说课的,如无正式出版教材,可提供有20个课题以上的校本教材,从中随机抽取1个课题进行说课。
2.备课、说课。申报人员根据抽签结果进行10分钟备课后,进入指定教室说课。说课时,申报人员无需准备PPT,但必须要有合规板书,说课时间15分钟。现场工作人员应根据申报人数、说课顺序、备课和说课的时长,合理有序安排相关工作。
(四)测评工作要求
1.准时参加。申报人员须准时按抽签顺序到达测评现场,凡未按规定参加测评的,视为业绩测评不得分,不得参加相应评审。
2.独立评分。现场测评人员应认真听讲,仔细记录,针对申报人员不同职称层级和申报专业进行独立评分(参加测评的教学同行或群众评分不记名,考评员评分需签名),不打人情分,保证公平公正。
3.纪律要求。进入测评现场,所有测评人员必须将手机、手表、手环等具备存储记忆录放功能的通讯设备,以及教学参考资料等物品集中存放于场外指定位置,不得现场夹带、传递教学资料。
4.测评用表以及测评工作要求应在测评前向参与测评人员予以说明。中级职称测评表格参照副高级。
(五)其他事项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业绩测评结果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公示无异议的,如实填写《技工院校教师教学业绩测评综合统计表》(简称《统计表》)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