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申报指南
1、申报对象:全省公办、民办技校
2、审理程序:
(1)学校申报收费申请报告。
(2)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中:省属技校向省劳动保障厅申报时,应提交收费申请报告并附①《收费标准说明》②《公寓设施明细表》。
3、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闽价[1999]费字358号)(下称《试行办法》)
4、申报须知:
(1)收费标准:一般以省定最高限额为限,并对照《试行办法》所附《福建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学生公寓住宿条件折扣率一览表》,按公寓住宿条件优劣打折。具体计算办法见《试行办法》第七、八条规定。目前,省定最高限额为1200元/生.年。
(2)《收费标准说明》应写清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理由和算法。
例如:某校申报学生公寓4人套间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6人套间1104元/生.年,《收费标准说明》建议表述为:
①4人套间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0平方米,且各项达到住宿条件规定,不再折扣。因此,收费标准按省定最高限额1200元/生.年。
②6人套间除按 “卫生间蹲位和淋浴设备两项超过4人,每增加一人各扣2%”规定,此项扣8%外,其余各项达到住宿条件规定,不再折扣,其收费标准计算为1200×(1-8%)=1104元。
(3)《公寓设施明细表》中设施项目可对照《试行办法》第三条公寓设施条件的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