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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全国统一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通知【闽人社办〔2015〕100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5-06-02 12:5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全国统一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8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专业和证书管理,并将开始运行“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因此,部里要求2015年春季以后毕业的学生,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软件”)进行毕业管理和生成毕业证书,学校可依此打印毕业证书,然后到上级主管部门验印。依照部里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技工院校毕业证顺利印制并能上网查询,现就我省启用全国统一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证书的印制、核发、验印 

  全国统一标准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由省厅统一印制,按学校办学层次分为三种,分别是:技师学院毕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各地不得擅自印制、涂改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空白毕业证书由省厅技工教育中心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实行保管与发放分开,每次领用证书均要详细登记发放情况,确保通过查询证书的流水码可判断证书的流向。学校因打印等原因损坏的毕业证书不得擅自销毁,须收回省厅技工教育中心,盖上“作废”字样并由专人予以保存备查。 

  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负责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在部软件“申报”、“审核”,由学校直接主管进行“审批”,各技工院校负责打印学生毕业证书及相应的毕业生花名册,报各设区市审核,再报省厅审核验印(福州、厦门两市由本市直接验印),省属技工院校直接报省厅技工教育中心审核、验印。 

  二、毕业证书编号及内容填写 

  (一)毕业证书编号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号基本规则为: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编号共19位,由阿拉伯数字组合的七部分构成,涵盖了技工院校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学校顺序号、学校办学层次、学生毕业年份、学生毕业层次、学生毕业专业、毕业证书顺序号等内容,具体是: 

  第一部分(两位数字)为行政区划代码;第二部分(三位数字)为学校在本行政区划内的顺序号;第三部分(一位数字)为学校办学层次,表示学校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工学校;第四部分(四位数字)代表学生毕业年份;第五部分(一位数字)为学生毕业层次,表示学生毕业于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技工班或中级技工班;第六部分(四位数字)为学生毕业专业代码;第七部分(四位数字)为本年度学生毕业证书的顺序号。正常使用部软件管理学籍,毕业证书编号将会由软件自动生成。 

  (二)毕业证书内容填写 

  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不同培养层次的毕业生,在填写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时,通过“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技工班”予区分;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高级工班通过专业名称后加“(高级工班)”(注:此处“(高级工班)”为非印刷出的字体,须学校打印毕业证时,在电脑调试打印时加入)与中级工班区分开来。 

  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填写内容如下: 

  学生       性别    出生于      年    ___日。于        月至       月在本校        ______班        专业学习,修业    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技工学校的中级工班填写内容如下: 

  学生       性别     出生于      年    ___日。于        月至        月在本校         ___________专业学习,修业   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技工学校的高级工班填写内容如下: 

  学生       性别     出生于      年    ___日。于        月至        月在本校         __________(高级工班)专业学习,修业   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为促进各技工院校提高教学质量和毕业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率,以及省厅提高毕业证书核发、验印工作效率,今后各技工院校对于毕业而尚未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申报毕业生花名册,学生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再发放,在申报毕业生花名册时应录入每位学生取得职业资格书情况至部、省软件,录入预就业情况至部软件,并对所填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省技工教育中心通过部、省软件的统计信息发布各校当年毕业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率、就业率。 

  为做好此次启用全国统一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核发、验印工作,各校应配备能打印A4纸的喷墨打印机,未正式操作前注意下载部软件系统使用说明书学习,并通过“连接至测试服务器”登陆部软件的测试系统试操作(连接至测试服务器时的用户名与正常使用时的用户名一致,密码统一为6个“6”,正式版密码仍由学校控制使用),并注意通过《福建省技工院校毕业证核发、验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的学习,掌握我省技工院校毕业证核发验印流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福建省技工院校毕业证核发、验印操作指南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附件 

           福建省技工院校毕业证核发、验印操作指南 

    

  为做好启用全国统一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核发、验印工作,特总结如下简易操作步骤: 

  学校操作步骤 

  一、部软件的操作 

  (一)毕业操作前的导入毕业生预就业情况、取得职业资格证情况 

  学校要指定专人在部软件的“就业管理”模块,导入毕业生的“就业情况”(通过菜单选项“就业管理->就业新增”)、导入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情况(通过菜单选项“就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新增”) 

  (二)毕业操作 

  1.通过部软件“毕业管理”-“毕(结)业处理”:进行毕、结业处理;(此处学校可先操作处理); 

  2.学校每届(季)通过“毕业管理”-“空白毕业证管理”-“空白毕业证申报”-校领导用户的“空白毕业证审核”-省级主管用户的“空白毕业证审批”,进行空白毕业证的申领操作。 

  为确保毕业证书的流水号填写正确,请学校经办先电话联系省技工教育中心李老师0591-87279593。 

  3.通过“毕业管理”-“毕业证管理”-“毕业证申报”-校领导用户的“毕业证审核”-主管部门用户的“毕业证审批”后,自动取得每名毕业学生的毕业证编号;在“毕业管理”-“毕业证打印”可查到审批通过的毕业学生的毕业证书编号; 

  4.通过“毕业管理”-“毕业证打印调试”选择模板,进行毕业证打印调试,将打印的信息均设置为“黑体”字,并与所在的行印制字大小接近,高低差不得超过印刷字高的半行高,调试好后再通过“毕业管理”-“毕业证打印”进行毕业证打印(若有打错或打坏,可重新打印,若有毕业证信息错误可作废,但得从学籍信息更改做起,详见部系统使用说明) 

  对于省级重点技校所办的高级工班的毕业证书须注意调试将“专业名称”+“(高级工班)”打印在专业名称的空白处。 

  二、省软件操作 

  将上述毕业学生的各科毕业成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导入省软件: 

  通过毕业证管理”-“成绩管理导入毕业生各科毕业成绩及任课教师姓名 

  通过毕业证管理”-“证书比对导入各毕业学生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三、书面操作 

  1.通过部软件的毕业证查询导出当年当季毕业生信息,即:设置“证书状态”为“正常”,“毕业时间为当季毕业时间,如”201506”,进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全部后导出),排版打印为毕业生花名册内页:在导出的Excel表增加“序号”为第1栏,依照“毕业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等级、专业、学制、学习方式”的字段顺序调整、保留字段信息,删除其他字段信息,再增加“备注,11栏信息,以A4型纸横排打印毕业生花名册内页,字大小以每位毕业生的11栏信息横排不超过一页为原则。再填写毕业生花名册首页(需到教材站购买统一印制的首页),首页、内页装订成册,学校审核盖章,且要注意盖骑缝章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除福州、厦门市属技工院校仅报市级审核,其余设区市属校需再报省厅审核。 

  上述毕业生花名册均应一式三份(所有手续办完后学校、各设区市、省厅各执一份) 

  2.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 

    

  主管审核验印 

  四、主管审核、验印 

  1.主管审核: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在部软件通过“毕业管理”-“毕业证管理”-“毕业证审批”做“审批”操作,在省软件通过“毕业证管理”-“毕业证打印管理”-“主管确认”做“审批”操作,主管部门还应对学校申报书面的毕业生花名册进行审核,且要注意与部、省软件信息一致,审核通过的签字盖章(注意加盖骑缝章)。省厅技工教育中心负责审核省属技工院校的毕业信息。 

  除福州、厦门市的审核后报省厅备案,其余设区市的审核后还需报省厅审核签字盖章。 

  2.主管验印:验印时注意确保部、省软件及书面毕业生花名册信息一致(毕业证书编号以部软件为准)。除福州、厦门市所属技工院校的毕业证由本市验印外,其余技工院校的毕业证均由省厅验印。 

  3.证书重打、证书信息修改审批 

  若毕业证书因打坏、打错、修改证书信息,均要由学校先进行“申请”、“审核”操作,再由主管部门在部软件中进行“毕业证修改审批”或“毕业证重打审批”,学校才可操作。

闽人社办〔2015〕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