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初,惠安县委、县政府将当地城乡居民保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提标工作列为46个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即从2019年1月开始,惠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160元/人.月;丧葬补助金标准(20个月基础养老金)每人提高200元,至3200元/人;被征地比例为30%-70%的城乡居民保参保对象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165元/人.月;被征地比例为70%及以上的城乡居民保参保对象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至380元/人.月。全年县财政预计增加投入3807万元。
为尽快兑现此项惠民政策,当地人社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好资金,调整好参数,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2月中旬即完成了此项调待工作,并补发了2019年1月份的提标差额。此次调待惠及当地10.15万名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人员以及5.66万名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领取人员。
此外,从2019年1月份起,惠安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和已脱贫人口)、上年度城乡低保对象、上年度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惠安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目前为200元)全额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该项代缴政策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