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张琴、金林、李小兰、韩强、何寿伟、杨明:
本委受理的下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因申请人填写的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送达方式和送达地址确认书及风险告知书》的联系方式,本委无法向申请人送达仲裁文书,且未能与申请人取得联系。限申请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文书,并与本委取得联系,逾期未领取仲裁文书或与本委取得联系的,按照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具体案件如下:
1.本委于2018年12月24日受理的申请人张琴与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凌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闽劳人仲案字〔2018〕第422号);
2.本委于2020年1月14日受理的申请人金林与被申请人福建省龙祥大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闽劳人仲案字〔2020〕第123号);
3.本委于2020年1月14日受理的申请人李小兰与被申请人温州视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闽劳人仲案字〔2020〕第127号);
4.本委于2020年1月19日受理的申请人韩强与被申请人上海撷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智唯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闽劳人仲案字〔2020〕第134号);
5.本委于2020年1月19日受理的申请人何寿伟与被申请人上海撷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智唯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闽劳人仲案字〔2020〕第135号);
6.本委于2020年8月11日受理的申请人杨明与被申请人福建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闽劳人仲案字〔2020〕第354号)。
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2楼
联系电话:0591-87602431
特此公告
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