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资金管理" ,"id" : "16803" ,"pid" : "16801" ,"pname" : "资金管理" ,"chnls" : [ ] ,"docs":[ { "docid" : "5525398" , "title"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21-01-15"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czzj/zjgl/202101/t20210125_5525398.htm","chnl":"本部门文件","img":"","content":"\n  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n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构建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促进机制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现提出以下意见:\n  一、总体要求\n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不断催生发展新动能。围绕扶持青年创业和助力初创企业成长一个主攻方向,抓好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返乡入乡人员创业两翼发力,强化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载体平台培育、创业服务能力提升三方面建设,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统筹用好创业支持资金,激励创业创新,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n  二、筹集分配\n  2021-2025年每年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用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每年年初,省级财政在人大批准预算后,创业支持资金根据创业政..."} ,{ "docid" : "5217180" , "title"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20-03-17"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czzj/zjgl/202003/t20200317_5217180.htm","chnl":"劳动就业","img":"","content":"\n  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n  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支持孵化基地减免租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现就做好疫情期间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申报对象\n  经人社、财政部门评审认定且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在孵企业(项目)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含创业孵化示范基地)。\n  二、申报材料\n  (一)《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申报表》(附件1);\n  (二)《创业孵化基地减免租金明细表》(附件2);\n  (三)减免租金相关凭证(减免租金通告、或协议、或票据,等等)复印件。\n  三、补贴办法\n  (一)每月补贴标准为各孵化基地当月实际减免租金总额的30%,补贴时长不少于3个月(从2020年1月至当地疫情解除月)。当月实际减免租金总额按照孵化基地当月实收租金与2019年12月份实收租金的差额予以核定。\n  (二)每家孵化基地所享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所需经费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补助资金或当地政府确定的经费中列支。\n  四、申报流程\n  (一)基地申请。在各地疫情解除之日起30天内,符合..."} ,{ "docid" : "5198209" , "title"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20-02-18"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czzj/zjgl/202002/t20200219_5198209.htm","chnl":"本部门文件","img":"","content":"\n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局:\n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资金使用范围\n  (一)重点支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n  1.岗前技能培训。各类企业职工新录用人员(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开展就业技能、企业文化、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的岗前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并纳入人社部门管理,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结束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n  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在本通知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岗前培训。\n  2.转岗转业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各类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机构为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 ,{ "docid" : "5119069" , "title"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time" : "2019-11-08"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czzj/zjgl/201911/t20191120_5119069.htm","chnl":"资金管理","img":"","content":"\n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n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的监督,规范资金使用,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现将《人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人社厅发〔2019〕9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n  一、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范围\n  就业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基本建设、租赁、交通工具购置和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各类补贴,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n  二、严格规范资金审批程序\n  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审批、支付各项补贴材料,对资金使用要全程记实,实现受理、审核、审批、拨付全过程留痕可追溯。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或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加强对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公共..."} ,{ "docid" : "4969372" , "title"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19-08-20"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czzj/zjgl/201908/t20190823_4969372.htm","chnl":"本部门文件","img":"","content":"\n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n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现就做好我省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补助对象\n  (一)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n  (二)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只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n  (三)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各类企业;\n  (四)培训机构\n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等职业院校、省级以上重点技校、省级以上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各地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n  二、补贴原则\n  在我省范围内实名制登记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未享受过鉴定补贴的实名制登记人员及普通高等学..."} ,{ "docid" : "4835464" , "title"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time" : "2019-03-21"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czzj/zjgl/201903/t20190321_4835464.htm","chnl":"本部门文件","img":"","content":"\n  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n  第一章 总则\n  第一条 为落实好《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n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n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注重普惠、重点倾斜、\n  奖补结合、激励相容、易于操作、精准效能等原则。\n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n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n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n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n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 ,{ "docid" : "4741209" , "title"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和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19-01-10"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czzj/zjgl/201901/t20190110_4741209.htm","chnl":"劳动就业","img":"","content":"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相关受助单位(企业、基地):\n  为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创业项目和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努力提高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适用范围\n  本通知所称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和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市、县各级人社部门用于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专项资金。\n  二、资金使用\n  (一)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业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缴交场地租金、购置原料设备、日常办公经费等与创业活动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炒股、借贷、个人玩乐等非项目生产经营性支出。\n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场地租金、改善基地设施(备)、组织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宣传、基地日常运营等与基地建设和孵化服务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炒股、借贷、个人玩乐等非基地建设、非孵化服务类支出。\n  三、相关要求\n  (一)各受助单位(企业、基地)要建账核算,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从接..."} ,{ "docid" : "4733019" , "title"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19-01-03"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czzj/zjgl/201901/t20190103_4733019.htm","chnl":"劳动就业","img":"","content":"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各有关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n  为全面提升我省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便于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2019年起我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由线下经办改为网上办理,现就具体申请、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补贴对象及发放标准\n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发放标准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8〕7号)要求执行。\n  二、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n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1日至20日)\n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http:\/\/rst.fujian.gov.cn\/fjbys),进入“服务平台”进行“个人注册”,根据“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进行\n  自动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n  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申请时限内通过公共服务网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 ,{ "docid" : "3185728" , "title"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综合评价报告"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18-05-30"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czzj/zjgl/201805/t20180530_3185728.htm","chnl":"资金信息","img":"","content":"\n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项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8〕1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开展2017年度专项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2017年,省财政安排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公共财政预算9429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13.48万元,项目支出77567.69万元。此次评价对象为:\n  ①列入清单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7项,合计47,532.12万元;\n  ②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共55项,合计金额15,951.76万元。\n  具体详见附件。\n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综合评价报告\n  "} ,{ "docid" : "3185190" , "title"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18-04-23"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czzj/zjgl/201804/t20180423_3185190.htm","chnl":"资金信息","img":"","content":"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开展2017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自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专项检查自查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盯紧资金收支规模大、以往出现过问题的重点地区,盯紧负责资金管理审核拨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盯紧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及其他支出等容易出问题的重点项目。  二、 自查内容  (一)资金运行监管情况。包括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纪律规定等落实和完善情况,资金分配、基础管理、审核拨付等重点环节运行和监管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制度不落实、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  (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包括2017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筹集、使用和结余情况,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分析。资金滚存结余规模较大的地区,要对照去年资金结余清查情况,认真查摆化解举措落实成效,说明截至2017年底的结余金额和症结原因,提出进一步化解措施。  (三)资金支出落实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