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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5-01-22 10:53

  2025年1月14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号,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现对《十二条措施》出台背景、形成过程、主要内容、政策依据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49号)精神和有关要求。

  二、目标任务

  提升家政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扩大家政服务从业规模,培育 “闽字号” 家政劳务品牌,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同时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增强职业认同感,满足群众高品质家政服务需求。

  三、解决问题

  针对当前我省家政服务存在供不应求、供不适求,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整体不强、参加社会保险率低、权益维护意识弱等职业化建设问题,提出相应措施,推动我省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形成过程

  为贯彻人社部等七部门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有关意见,省人社厅通过在省内8个设区市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化实地调研、积极与省直有关单位沟通交流形成共识、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征求家政协会、企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意见等一系列工作基础上,结合我省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现状、不足和工作方向,形成《十二条措施》。

  五、主要内容

  主要从家政服务技能、就业、权益维护、规范发展、建立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有针对性加强我省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12条措施。

  (一)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涵盖了家政从业人员从入职到职业化发展的技能提升全过程。针对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技能提升、技能竞赛、技能等级评定等方面明确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二)促进社会劳动力到家政服务行业就业。通过推进“网约式”零工平台在家政领域的运用、开展省内省外劳务对接、落实创业就业政策等措施,促进我省家政服务行业就业,节约家政企业招工、用工成本。

  (三)维护家政服务行业合法权益。主要通过引导家政企业及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开发家政服务特色商业保险产品、推广“益鹭保”“零工保”保险模式、加大家政行业宣传表彰等措施来维护行业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社会认可度。

  (四)推动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主要涉及的措施有:推进我省家政类劳务品牌做大做强、支持家政企业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宣传推广《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以及加强家政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体系等。

  (五)建立工作机制长效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主要通过建立部门协同、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长效推进我省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

  六、主要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49号);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号);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

  七、政策案例

  以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为例:

  1、补贴申报主体:个人(资金发放给个人)

  2、补贴类型: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3、证书类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4、补贴标准:基础标准。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

  5、培训方式:由个人获取证书后按规定申领补贴。

  6、补贴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我省人社部门备案核发)的,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内通过以下方式领取补贴,方式1:劳动者通过“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微信小程序申报。方式2:劳动者通过“闽政通客户端—办事—个人办事—教育就业—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模块在线申报(支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方式3:劳动者向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提交材料申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处室:农民工工作处

  解 读 人:刘盛和

  咨询服务电话:0591-8753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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