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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福建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 : 2024-11-20 15:47

  (一)在省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承担100人以上培训任务的教学场所和基本的教学设施设备;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要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有不少于5名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四)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制度。

  (五)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0名。

  (六)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遵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无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不良纪录。

  (七)开展网络培训使用的远程教育平台,应当具备接入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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