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问答库 > 权益维护

哪些情形下,行政许可机关可以撤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5-02-26 14:53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二)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四)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