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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社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实施办法没有对地方人社部门的许可管辖分工作出统一规定,而是将其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