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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违法取得以及非法使用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5-02-26 13:4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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