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领取人首次领取待遇后次年同期作为其第一个认证周期起始时间,从这个起始时间起,每12个月至少认证一次,全年均可认证。如果超过认证周期未办理认证或未获取可支持认证的比对数据(如高铁、民航出行数据等),将会被暂停发放养老金。因超期未认证被暂停发放的待遇领取人,办理认证之后会恢复并补发养老金。目前常用的认证方式有以下:(一)自助认证。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中国领事”APP、“闽政通” APP、“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二)社保经办机构认证。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省内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认证手续。(三)合作金融机构柜面认证。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经授权开展资格认证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网点办理认证手续。(四)境外居住人员认证。1.定居国外或出国居住的参保人员,可以提供我国驻该国领事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进行认证。2.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参保人员,提供由香港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民政事务署或当地公正机关出具的证明、户籍謄本等材料,将相关材料与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并寄回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3.参保人员可通过“中国领事”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