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 本部门文件

文 号: 闽人社文〔2021〕125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年金计划增减投资管理人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1-10-22 16:41

福建省职业年金计划各受托管理机构,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为更好地满足我省职业年金计划资产配置需求,优化各计划投资组合设置,提升我省职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根据《福建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文〔2017〕30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职业年金计划增减投资管理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增减投资管理人数量

(一)新增投资管理人数量

我省投资运作满一年的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可根据本职业年金计划的资金规模及投资收益等因素增加投资管理人。原则上,一个职业年金计划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新增2个投资管理人。受托人应在增加投资管理人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人书面备案。

首个合同期内,一个职业年金计划下组合数量上限为6个。后续每个合同期内,一个职业年金计划下新增组合数量不超过3个。

(二)减少投资管理人数量

投资管理合同期内,因投资管理人出现违法违规或重大风险事件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情形,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更换或减少投资管理人并在更换或减少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人书面备案

投资管理合同到期,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决定不予续签的须提前向代理人书面报告

二、 关于新增投资管理人选择

新增投资管理人应从具备职业年金投资管理资格,与受托人、代理人配合度较高且业绩较好的投资管理人中择优选择。其中,已获得我省职业年金投资管理资格,在我省所管理的投资组合中,至少有1个投资组合运营满一年,且该组合上一年度(按照公历自然年度)投资收益率超过我省上一年度统一计划收益率的投资管理人,当年可具有担任2个职业年金计划新增组合投资管理人的资格其余投资管理人(含之前未获得我省职业年金投资管理资格的)当年可具有担任1个职业年金计划新增组合投资管理人的资格

此外截至上一年年底,已获得我省职业年金投资管理资格,且在我省所管理的投资组合中,有1个组合5年累计收益率超过我省近5年统一计划累计收益率的投资管理人(或在我省运营满5年之前,有1个组合上年末累计收益率超过我省上年末统一计划累计收益率的)。当年可额外增加1个担任职业年金计划新增组合投资管理人的资格。

投资管理人在我省所管理的投资组合中,有半数以上(含半数)的组合上一年度投资收益率低于我省上一年度统一计划收益率,同时低于同期储蓄式国债三年期利率(年度内如遇利率调整,按时间加权计算),则取消该投资管理人当年度的所有被选资格

首个合同期内,同一个投资管理人最多同时管理我省6个投资组合。后续每个合同期内,同一个投资管理人最多新增管理5个投资组合。一个自然年度内,如出现同一投资管理人被受托人选择次数超过其被选上限,由该投资管理人与相关受托人进行协商,自超过上限的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根据上文规定进行调整,同时取消该投资管理人次年所有被选资格。逾期未调整的,取消未来三年被选资格

三、 投资管理人资金配置

  一个职业年金计划下,同一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该职业年金计划总资金的50%

当年只具有一次被选资格的投资管理人,其管理的新增组合,自组合成立之日起的6个月内,每月新增资金不得超过其所在职业年金计划当月新增分配资金的1/N(N为该计划的组合总数),且该计划受托人不得将计划下其他组合的存量资金分配给该组合。

代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通知提出修改建议。福建省职业年金工作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通知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

            2021102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