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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文〔2019〕88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9年全省电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9-04-19 16:5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目标,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发广大职工和各类职业院校师生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的热情,营造崇尚技能的浓厚社会氛围,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5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举办2019年全省电工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比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筹备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承办单位: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岩技师学院。 

  二、竞赛项目和标准 

  (一)竞赛项目:电工 

  竞赛分为职工组、教师组、学生组。 

  (二)竞赛标准 

  1.本次竞赛(职工组、教师组、学生组)均按维修电工高级工(三级)以上国家职业标准进行。 

  2.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采用笔试办法,试题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中抽取;操作技能采取现场操作的办法进行,操作技能试题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由竞赛组委会成立技术专家组统一命制。选手竞赛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个人总成绩=理论知识成绩×20%+操作技能成绩×80%。竞赛技术文件由竞赛组委会技术专家组制定,将在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上公布。 

  三、参赛对象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职工组、教师组:具有电工应用与维修相关工作经历的在职员工(企业员工、教师),且应持有中级工(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单位推荐,各地人社局、省技工教育中心审核同意方可参赛。 

  2.学生组:职业院校电工应用与维修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3.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均可参加相应组别的竞赛。 

  (二)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参加本次竞赛。 

  竞赛其他事项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执行。 

  四、竞赛安排 

  本次竞赛分各地选拔、全省决赛两个阶段。 

  (一)时间、地点等安排 

  各地选拔以各设区市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拔,选派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决赛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6月15日 

  2.时间:7月15—16日,具体赛程安排另行通知。 

  3.地点:龙岩技师学院,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凤凰北路8号。 

  4.本次竞赛不收取参赛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食宿由竞赛承办单位龙岩技师学院统一安排。 

  (二)组队要求 

  1.本次竞赛三个组别均为单人赛项。以各设区市和省直属技工院校为单位(含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共组成十个参赛队(省属企业和省属职业院校选手按所在地进行报名,省直属技工院校选手由省技工教育中心负责统一报名,平潭综合实验区选手在福州地区统一进行报名)。福州参赛队参赛总人数为18-30名(各组选手分别为职工组6-10名、教师组6-10名、学生组6-10名);其他各地参赛队参赛总人数均为12-18名(各组选手分别为职工组4-6名、教师组4-6名、学生组4-6名);省直属技工院校参赛队参赛总人数均为8-12名(各组选手分别为教师组4-6名、学生组4-6名)。 

  2.各设区市人社局、省技工教育中心负责本参赛队参赛选手的统一报名和联络工作,并确定一名领队,负责组织本参赛队选手、裁判员按照相关要求参赛,维护竞赛纪律和秩序,代表本参赛队按照程序反映竞赛期间的相关问题。 

  3.各设区市应于报名截止前上报代表队花名册(附件2)、选手报名表(附件3),并将电子及纸质文档报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七星井龙山里14号;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彭晓欢、王永,联系电话:0591-87611120、87527901,邮箱:13512920@qq.com。龙岩技师学院联系人:黄必兴,联系方式:13959024544,邮箱:jwc2005a@163.com。 

  4.竞赛选手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2寸免冠近照电子照片(①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人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制服或白色上衣;②像素大小90×110×24b,后缀名为jpg文件,小于20K。③严禁使用扫描图片、翻拍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五、裁判员 

  (一)各设区市可推荐1名候选裁判员(附件4),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2.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并在该职业技术、技能方面获得较高声誉; 

  3.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原则上年龄应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5.能够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6.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练掌握竞赛规则,现场运用准确、得当。 

  (二)裁判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如与参赛对象有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告知;参赛选手个人信息不需加密的项目,裁判人员按回避原则不对本参赛代表队的选手评判。 

  六、表彰奖励 

  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省级一类赛有关表彰奖励规定: 

  (一)本次竞赛职业按照个人竞赛总成绩排名,个人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的设置总数一般不超过各组别参赛人数的20%,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分别获得本次竞赛职工组、教师组第1名的选手和学生组第1名的指导老师,由省人社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并颁发证书。 

  (三)职业资格认定 

  1.对分别获得本次竞赛职工组、教师组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认定本职业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第2-10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认定为本职业的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为本职业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对获得本次竞赛学生组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认定为技师职业资格。 

  3.选手在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竞赛中只能晋升一次, 以上获奖晋级职业资格选手的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均需达60分以上,其余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省人社厅认定为高级工职业资格。 

  (四)各参赛队按照队内各组选手总成绩前三名的平均分计算,排名最高的三个参赛队,由省人社厅颁发优秀组织奖。 

  (五)对参加竞赛的所有选手,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参赛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广泛发动组织本地区各类职业院校、企业参赛,并积极邀请台湾地区选手参赛。在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本次竞赛各项组织工作,确保竞赛顺利举行,努力提高竞赛活动实效性。 

  (二)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省级一类赛规定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经费补助。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筹措落实竞赛经费,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参加竞赛选手的参赛费用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负责。 

  (三)竞赛承办单位成立竞赛执行委员会,要做好决赛赛事的具体实施及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勤俭办赛,务求实效,确保本次竞赛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附件:1.2019年全省电工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9年全省电工职业技能竞赛(地区)代表队花名册 

        3.2019年全省电工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4.2019年全省电工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