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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 | 关于开展2021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工作的公告

来源:长汀人社局 发布时间 : 2022-08-13 17:37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扶持效应,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线上申领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20〕132号),决定开展我县2021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补贴对象

  以灵活就业身份在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系统审核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农村居民;

  3.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7.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以下人员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的人员;

  2.同一年度已在我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

  3.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人员;

  4.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人员;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

  5.当年度补缴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6.补贴年度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7.村(社区)两委主干、稳定就业有稳定工资收入的村(社区)干部;

  8.个体工商户户主,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人员;

  9.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判刑收监执行、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1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系统审核未通过的人员。

  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根据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计算,2021年度养老保险每人每月补贴348.8元,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161.1元。

  四、补贴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1月开始计算,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分别累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三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可延长至退休。2019年以前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按我县相关政策执行,2019年之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统一按月计算。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我县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3.符合条件的50-55周岁女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在50周岁前有申领过社会保险补贴但不足三年的,可享受至满三年。在50周岁前未申领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期限最长也为三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开始计算。

  五、申领程序

  通过线上社会保险补贴平台申领,申请人可按《社会保险补贴线上申领操作指南》(附件)进行操作。

  六、其他事项

  1.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被骗取资金外,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咨询电话:0597-6831065

  监督举报电话:0597—6832096

  特此公告。

 

 

  长汀县劳动就业中心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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