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2-00145
  • 文号: 闽人社文〔2022〕15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2-11-0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2-11-29 14:34

各设区市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国资局:

  为实施好我省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地、各部门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高度,将《方案》各项举措贯彻落实到“十四五”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把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作为加强制造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先手棋。

  二、加强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建设。提前谋划,结合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遴选建设标准,主动适应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等对技能人才的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技工院校申报国家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并争取地方政府各项目资金予以支持。

  三、动态调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各地要主动作为,充分调研,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实际,在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中合理体现制造业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动态调整,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相关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实施“揭榜挂帅”机制开展项目制培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

  四、在制造业企业中全面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压实制造业企业和技工院校等培训机构联合培养企业新型学徒主体责任,执行《福建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操作指南(试行)》,进一步落实《关于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高质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五、加强制造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激励。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目录,推广“新八级工”制度,使有技能等级晋升需求的人员均有机会得到技能评价,促进制造业技能人才“人人持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奖励一批制造业高技能领军人才。

  六、全面推进制造业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以第一阶段工学一体化建设技工院校为龙头,根据我省实施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推进工学一体化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大技工院校制造业工学一体化师资培养力度,加大制造业教学设施设备投入,及时推陈出新,全面提升制造业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七、大力开展制造业职业技能竞赛。结合地方特色和产业发展需要,以备战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和数字技术技能大赛为契机,着力打造制造业领域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品牌。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技能大赛中制造业项目职业技能竞赛,支持行业部门开展制造业职业技能竞赛。落实竞赛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

 

  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面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科技创新的主战场,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是联接技术创新与生产实践最核心最基础的劳动要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造业技能人才工作,适应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培养技能人才。

  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一大批爱岗敬业、掌握精湛技能的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但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激励制度和发展使用环境有待优化,技能就业、技能成才对劳动者特别是青年吸引力不强,迫切需要把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多层次培养体系,加大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力度。

  二、总体要求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突出技能人才思想政治引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培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制造业广大职工和技能劳动者勤学苦练、深入钻研,勇于创新、敢为人先,不断提高技术技能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明确任务目标。2022年至2025年,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建立一批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加大制造业高新技术、数字技能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政府补贴培训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制造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促进制造业技能人才“人人持证”,优化使用发展环境和激励机制配套支撑,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制造业技能人才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三)遴选建设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重点依托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遴选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培训研修,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支持其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提供培训服务,促进制造业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推动技工院校与先进制造业企业合作共建,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组建一批聚焦制造、突出创新、效益显著的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提高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制定制造业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完善制造业职业分类,动态发布新技术应用和自主技术创新应用产生的新职业,加快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坚持市场引导和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共同推进,各地要制定公布制造业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并动态征集和调整优质培训项目,加大对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各地可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自主信息技术产业、高端工业母机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关键软件、数字技能等领域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指导目录,优先将其中适合当地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实施“揭榜挂帅”机制开展项目制培训。

  (五)在制造业企业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引导制造业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通过企校双师带徒、工学结合模式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聚焦企业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通过名师带高徒、师徒结对子、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形式,培养高质量企业新型学徒,不断提升学徒关键核心工艺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学徒奖学金、师带徒津贴等,激发师徒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加强制造业高技能领军人才选拔评聘。支持制造业企业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部备案纳入培训评价机构目录,健全八级技能岗位等级设置,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工业“六基”、“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为重点,选拔一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聘任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高级技术职务(岗位)。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入选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优先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评选表彰项目。

  (七)全面推进制造业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对接制造业产业链、创新链发展,大力建设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和优质专业,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包,推进工学一体化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依托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专家委员会,加强一体化教材和培训资源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制造业企业岗位需求开发培训计划,探索建立全国制造业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信息共享机制。

  (八)大力开展制造业品牌职业技能竞赛。以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重点,聚焦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机械制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职业工种,打造一批制造业职业技能竞赛品牌。支持各地积极开展制造业职业技能竞赛,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制造业领域职业技能竞赛月活动,促进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四、实施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作为重要任务,协调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对技能根基工程予以重点支持。要抓紧安排部署,充分宣传动员,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组织动员行业协会、企业、技工院校共同实施。各级国资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强化责任担当,率先启动实施。

  (十)强化政策保障。各地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统筹力度,支持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按照《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和《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十一)优化激励措施。要引导企业根据《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突出对技能要素和技能创新攻关的激励导向,建立体现技能人才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对一线生产技术岗位,企业可结合实际设置技能津贴、带徒津贴、专项特殊津贴等。对核心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薪资分配形式。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关键环节中,探索推行“工程师+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团队合作模式,推动科技创新研发与生产实践紧密融合。要建立健全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掌握核心生产工艺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引领带动和辐射效应,稳定并壮大制造业技能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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