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2-00084
  • 文号: 闽人社文〔2022〕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2-06-09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2-06-14 16:3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国资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5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为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大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共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高企业竞争力,面向我省国有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为主的培养,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为我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有企业和公办技工院校联合培养的原则,在国有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国企技能岗位新入职、转岗员工参加培训,力争使国企技能岗位员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为引领,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为国有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二、培养方案

  (一)培养对象。与在闽国有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含劳务派遣员工)。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技工院校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技工院校分别承担可采用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大型国企可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

  (二)培养内容。学徒培养目标为国企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学徒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技校毕业证书下同)。学徒培养内容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国家职业标准、教学标准,结合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企业可结合主营业务自行制定开展培训职业(工种)。可采用“互联网+”线上与线下混合、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三、工作内容

  (一)技工院校主要工作内容

  1.发挥技工院校教学主体作用。技工院校要整合各类资源、平台、要素,与国有企业建立紧密协同的创新教学模式,建立紧密对接国有企业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建立技工院校教育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培训方案,完成技校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培训过程管理。派送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促进教师熟悉了解企业工作环境;合理利用企业场地、设施设备开展教学,帮助学生感知企业文化。

  2.加强技工院校参与企业培训。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技工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研究,定期开展工作督导,规范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材使用、技能训练等。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组织开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活动,组织技工院校专家,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讲座、课程资源开发、技术辅导等服务,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学徒培养工作。支持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发展服务。支持技工院校参与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建设,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二)国有企业主要工作内容

  1.健全国有企业学徒保障机制。国有企业自主确定学徒,做好学徒信息申报。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必须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要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学徒参加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应当给予学徒提高岗位工资。企业可把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工资管理事项列入工资总额预算特殊事项清单范围。

  2.完善国有企业自主考核评价。国有企业自主选择合作院校并选拔企业导师,做好“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平台”信息申报。支持企业全面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持证,探索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融入日常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国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国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作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动实施国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

  (二)协调推动实施。各级人社、国资监管部门要建立联系制度,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指导企校双方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规划、扎实组织、全面推动国有企业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级人社、国资监管部门要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与院校应增强信用意识,遵守诚信制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并纳入诚信体系。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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