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19-00249
- 文号: 闽人社办〔2019〕2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9-11-12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1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审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一)2019年报考技师等级且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2018年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人员;
(三)往年通过技师各科目考试未参加答辩且仍保留答辩资格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拟进入答辩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师资格简明表》(一式二份,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网站(http://www.fjrst.cn)下载),填写并盖单位公章后提交;(2)本工种高级工等级岗位任职期间技能业绩总结一篇(一式五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正文用宋体四号字打印),应保证材料内容属实,全文不得出现工作单位、姓名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答辩资格。
三、申报时间及相关程序
(一)省直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央驻闽单位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1月29日前报省工考中心。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单位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和设区市工考机构审核盖章后,由各设区市工考机构于11月29日前集中上报省工考中心。
(二)省工考中心对拟进入答辩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答辩。
(三)答辩合格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确认2019年度技师岗位等级并颁发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等级证书。
四、答辩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一)答辩时间:2019年12月10日-14日,地点:福建省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具体安排将在省工考中心网站公布。
(二)收费标准:按照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缴费方式:答辩报到时现场刷卡(银联卡均可,含信用卡)缴费,不收取现金。
五、其他事项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工考中心联系。
联系人:陈 娟,0591-86129007
袁美玲,0591-87851637
陈赛红,0591-87821011(缴费及发票事项)
传真:0591-86129007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5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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