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19-00036
- 文号: 闽人社文〔2019〕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9-02-12
各设区市人社局、残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残联机关各部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残联组织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新福建建设主动作为,自觉履行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纽带职责,团结引导广大残疾人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在创新发展中不断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残疾人事业的繁荣发展和残联自身建设,涌现出了一批具有时代精神、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鼓舞和激励全省残联组织和全体残疾人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实干担当,开创新时代福建残疾人事业新局面,省人社厅、省残联决定开展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和全省各级残联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残联系统在职在编的专职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
已经获得全国、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35个;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4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残疾人团结在党的周围,带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
2.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任务稳步推进,残疾人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的幸福指数和获得感普遍增强;
3.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宣传残疾人事业,培育残疾人群众组织,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扶残助残社会环境日益优化;
4.积极承担政府残工委的日常工作,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工作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完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项工作持续创新推进;
5.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残联组织更加接地气、更加充满活力,联系、凝聚、服务残疾人能力有效提升,得到当地党委政府、上级残联的高度评价和残疾人群众的普遍认同;
6.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凝聚,作风为民务实清廉,队伍社会形象好,群众评价高,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各项决策部署,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勇于开拓、甘于奉献,在相关领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积极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一切为了残疾人、真心服务残疾人,成为残疾人及其亲友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
4.熟悉残疾人需求、热爱残疾人工作,成为残疾人事业的行家里手、残联工作的多面手和党政部门的得力助手,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者具有其他更高层级的个人荣誉,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委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向所在地工商、税务、环境保护、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征求意见。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和残联逐级审核推荐,省人社厅、省残联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省委政法委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有利于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实施精准服务管理。副厅级及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设区市级内设机构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县处级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人数总和所占比例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集体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地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在2019年3月6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报告、《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3)、《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7)、推荐对象主要事迹(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事迹简介(300字左右),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简介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残联“残疾人之家”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fjdpf.org.cn,不得更改表格样式。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闽人发〔2008〕167号和闽人社函〔2018〕343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社厅、省残联成立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残联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联系方式: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许建林 陈新华
联系电话:0591-87668520、87668519,87668506(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6号
邮 箱:1460619612@qq.com
邮政编码:35000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 0591-87821785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
邮编:350003
附件:1.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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