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19-00009
- 文号: 闽人社办〔2019〕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9-01-11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0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我省张孟锦等4858人成绩合格,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黄巧芳等617人成绩合格,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全省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查询本人成绩,按照本合格标准自行核对考试通过情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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