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18-00278
- 文号: 闽人社函〔2018〕26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8-11-13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7〕52号)精神和人社部关于全面梳理各级各类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推进公开,加快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各系列(专业)、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市、县(区)、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中,按照《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闽职改字〔1993〕19号)和《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暂行规定》(闽人发〔2002〕115号)相关规定,经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各系列(专业)、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清理方式和内容
(一)清理方式。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清理;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市级部门、县(市、区)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所属地非公有制单位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清理。
(二)清理内容
1.经批准(备案)设立的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基本情况。包括评审委员会名称、批准或备案时间、审批(备案)部门、评审范围和承办单位等。
2.各评审委员会组建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评审制度建设等情况。
3.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清理建议。包括是否保留、撤销或调整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理由和依据等。
三、有关事项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设区市、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清理情况,会同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对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并研究决定是否保留、调整或撤销。经核查长期没有评审任务,或者评审工作开展不正常的,予以调整或撤销;确需保留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的评审委员会及其评审行为一律不予认可。
(二)此次清理后,确因工作需要新增设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纳入专业技术职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
四、报送材料内容
(一)清理情况书面报告一份。
(二)《福建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清理情况统计表(高级、中级、初级)》(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一份(表格附后)。电子表格可以“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fujian.gov.cn/)“处室服务”栏目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中的资料下载。
(三)报送时间。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请于12月10日前将清理工作相关材料报送我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李招、陈伟彬、吴羽炫 0591-87856021、88201921(传真) fj87856021@163.com
附件:福建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清理情况统计表(高级、中级、初级)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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