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2-2019-00003
  • 文号: 闽人社文〔2019〕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9-01-0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和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9-01-11 15:3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相关受助单位(企业、基地) 

  为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创业项目和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努力提高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和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市、县各级人社部门用于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 

  (一)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业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缴交场地租金、购置原料设备、日常办公经费等与创业活动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炒股、借贷、个人玩乐等非项目生产经营性支出。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场地租金、改善基地设施(备)、组织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宣传、基地日常运营等与基地建设和孵化服务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炒股、借贷、个人玩乐等非基地建设、非孵化服务类支出。 

  三、相关要求 

  (一)各受助单位(企业、基地)要建账核算,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从接受补助起三年内,要按年度于每年1215日前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平潭)人社部门报送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基地)进展情况。 

  (二)各设区市、平潭人社部门应通过自行核查或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规范性抽查审计等方式,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开支有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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