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厅党组研究并报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意(闽委工组〔2016〕40号批复),现决定:
刘涛同志任中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机关委员会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中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机关委员会调研员、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刘思一同志任中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副书记、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免去林月英同志的中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机关委员会专职副书记职务。
以上同志任免职时间从2016年3月22日起算。
中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