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台港澳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台工部:
为落实落细《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推动我省对台湾地区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采认,支持台胞来闽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
开展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甲级、乙级计量技术人员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认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拥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二)持有台湾地区甲级、乙级计量技术人员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受聘于我省企事业单位;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
二、申请材料
(一)《台湾地区甲级、乙级计量技术人员大陆资格采认申请表》一式三份,含一寸免冠照片1张(见附件);
(二)有效期内台湾地区甲级或乙级计量技术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
三、采认程序
(一)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经聘用单位同意;
满足条件的对象,可携带申请材料到省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申请办理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采认。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2楼行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91-87861871。
(二)省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省人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四)对复核通过的人员,由省市场监管局和省人社厅公布采认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甲级计量技术人员对应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采认后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乙级计量技术人员对应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采认后可认定其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
(二)对采认为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参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进行管理,采认有效期与甲级、乙级计量技术人员证书有效期时限一致;
(三)受聘于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人员,可参照《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另行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时免于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及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
(四)各地市场监管、人社和台港澳部门要认真贯彻,对有申请、询问台湾地区甲级、乙级计量技术人员采认事宜的认真做好说明、沟通。
附件:台湾地区甲级、乙级计量技术人员大陆资格采认申请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