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事人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9-05-28 11:38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4号)要求,现就范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一)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各技工院校认真采集新生基本信息和学籍照片,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学生户口性质(学生户口所在地信息要以户口本中的住址为准)、家庭困难、低保及建档立卡等学生学籍信息,核实无误后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中学生学籍信息准确无误。要严格区分全日制教育学生学籍与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学籍,不得为非全日制教育学生注册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技工院校校长和上级管理部门要对学生学籍申报信息认真审核,及时审批。

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以下简称学籍查询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首页的服务之窗→信息查询→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各地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在4月20日、10月20日前,分别完成春季学期、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审批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可通过学籍查询系统公开查询。

(二)做好学生监护人信息补录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配合做好国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指导技工院校做好学生监护人信息补录工作。各技工院校要按照学生自愿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信息(包括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的数据采集工作,核准后在信息系统中进行补录,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有效。

(三)加强学生学籍日常管理。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对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的学生进行核实认定,并于学生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籍异动申报。对个人和家庭信息发生变更的学生,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完善。上级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实,及时审批技工院校提交的学籍异动和学籍修改申请,确保信息系统中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三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学籍信息(家庭困难)要及时修改。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各技工院校要核准学生相关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为全部毕业学生进行毕业处理,保证毕业学生按照信息系统中全国统一编号规则生成毕业证书号码,确保毕业证书可及时上网查询。

、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管理工作

(一)严格认定学生受助资格。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财教〔2018〕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61号)、《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等文件要求,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应补尽补、不漏一人。同时为来自“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学生开设绿色通道,优先申请资助。省厅将在各技工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分别于春季和秋季学期下发,各地人社部门要及时将名单分解下发。各技工院校在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精准资助学生名单1个月内,根据闽教财〔2016〕47号要求完成与当地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核实工作及当月资助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职卡办理银行支持,加快中职卡办理,尽快将资助金发放到位。

(二)认真开展学生资助申报审批工作。各技工院校要认真核实学生学籍信息和申报资助的有关材料,尤其要核实户口性质、家庭困难等关键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各校要按照时间要求统一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受助资格的申报和审核,并对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上级管理部门要对技工院校提交的受助学生名单认真核实,及时审批,要确保每一名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学生都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纳入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范围。

各地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在4月30日、10月30日前,分别完成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学生的信息系统申报审批工作。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资格为每学期申报一次,逾期不予补报。

(三)强化资助资金管理。各地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强资助资金专用账户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助学金。要确保学生签字手续、资金发放台账等有关账目和资料齐全,严防套取和挪用资助资金。要全面掌握技工院校资助资金结余情况,保证资金账目清楚和资金安全。要加强资助资金绩效管理,确保绩效指标目标的顺利实现。

、做好资助监管工作

(一)加强日常监管。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信息系统中技工院校提交的大批量学籍异动和学籍修改申请,以及大龄学生申报助学金和免学费的申请,要加大审核力度,密切关注信息系统中学生学籍变动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积极开展资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免学费与助学金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开展专业、科学、规范的评价工作,对本地区资助工作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范风险。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要不断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的总体情况和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查缺补漏,使资助监管工作常态化、高压化。要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各校要完善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监督机构,加强资助干部队伍建设,积极组织资助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掌握资助政策规定,熟悉工作流程,确保资助对象应助尽助,不漏一人。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把关不严造成的受助学生资格和人数虚假、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

如遇问题,请径向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省技工教育中心)反馈。

联系人:吴锡勇   洪本龙  焦静

联系电话:0591-87525543  87279387

 

附件: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5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表

 

填报单位:

专项名称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省级财政部门

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级财政部门

市财政局

市级主管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省级补助资金

(其中助学金   万元,免学费补助金   万元)

地方补助资金

(其中助学金   万元,免学费补助金   万元)

目标

目标1: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按规定得到落实;

目标2:教育公平显著提升,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目标3:提升技工教育吸引力。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

实现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国家助学金应受助学生享受资助比例

100%

 

免学费应受助学生享受资助比例

100%

 

质量指标

高中阶段普职比

大体相当

 

技校学生就业率

100%

 

公办学校是否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免学费

100%

 

时效指标

奖助学金按规定及时发放率

100%

 

年度预算执行进度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减轻技校学生经济压力,激励技校生成长成才

接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学生、家长抽样调查满意度

100%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