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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文〔2019〕77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我省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9-04-01 10:06

各设区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省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19615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二级)

下午2:00 4: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二)2019616日(星期日)

上午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二、报考对象

(一)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继续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7号)精神,符合报名条件的在闽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缴费:41日至15

2、打印准考证:自67日起(考前7天)

3、资格审核:自报名开始直至资格证书发放前。

(二)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报名时应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学历、工作年限、工作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要求,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于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各地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应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一级注册计量师客观题科目和二级注册计量师各科目阅卷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

(三)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对“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或“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试卷”,将人社部31号令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各地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切实加强考试现场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考试安全。

(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对报考人员所填信息的合理性及时做出研判,按照2019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有关考务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91-875009370591-8767023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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