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努力协调下,9月8日,申请人李某就某企业欠薪问题已与企业达成了调解协议,企业当场支付李某劳动报酬,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9月1日,在盖洋镇打工的李某到明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某企业欠薪问题申请仲裁,仲裁员了解到李某日前已在乡镇进行过多次调解,遂立即联系乡镇了解具体情况。在交谈过程中得知李某为外省务工人员,目前居住在乡镇,前往城区较为不便。为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仲裁员决定采取流动仲裁庭的形式办理此案,将“坐等办案”变为“流动庭审”。
9月8日,明溪县办理此案的仲裁员前往盖洋镇司法所开展流动庭审工作,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耐心细致的与双方讲解,切实有效的做好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企业当场支付李某工资,双方签署仲裁调解书。
在此案调解中,明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邀请基层调解组织进行旁听,为提升其调处劳动纠纷工作能力起到了“传帮带”作用。下一阶段,明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流动仲裁庭”还将陆续走进其他乡镇、街道,打通劳资双方就地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
(明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