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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办〔2019〕72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 : 2019-04-05 10:3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九大精神和国家、我省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客观评价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推荐性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标准号:DB35/T 1813-2018,以下简称《评价规范》),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2019年41正式实施。现做好《评价规范》宣传和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评价规范》的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福建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评价规范》是一部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重要地方标准,它把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衡量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核心指标,把职工满意度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引导性和激励性,提升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正能量。各级人社部门充分认识《评价规范》的重要意义,把《评价规范》的宣传、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广泛开展《评价规范》宣传活动

各地要大力组织《评价规范》的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积极宣传《评价规范》实施的重要意义、评价原则以及考核标准等内容,提高社会的认知度。积极推动把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结果企业和经营者诚信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共享社会公共信用单位数据库。同时,要积极宣传实施《评价规范》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培育、宣传、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创建、评价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科学合理,激励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不断增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动力。

三、积极推动《评价规范》的实施

今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将在全省联合部署开展2019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该《评价规范》将作为新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标准实施,原评价标准予以废止。各地在创建活动中,积极做好《评价规范》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对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督促建立逐级评价制度,上一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评价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须从下一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评价认定的单位中产生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作为评价第三方,积极组织社会评价,采取抽样调查,发放问卷等形式进行客观评价,不断提高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能力水平

 

附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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