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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编制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本单位制发。 发布时间 : 2017-06-15 1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采购及招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86号)的要求,经研究,通过招标择优采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编制咨询服务,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梅亭路19号(原省科技管理干部学校); 

  (三)项目建设规模: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6亿元,选址实用地面积约13.04亩(具体规模及投资以项目最终报批材料为准); 

  (四)主要功能:满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需求; 

  (五)招标范围及内容:提供编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等服务,其中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和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 

  (六)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5万元(低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以最高限价5万元为基础采用下浮率方式(不接受零下浮率报价); 

  (七)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建议书通过有关部门批准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注: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就是否存在本项所述情形进行确认,确认的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合同包的投标(注: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就是否存在本项所述情形进行确认,确认的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四)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受限状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注: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就是否存在本项所述情形进行确认,确认的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五)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及以上工程咨询(建筑)单位资格证(注:提供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六)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11日至今)应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的大型政府投资公共服务项目建筑设计或咨询服务项目(注: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七)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提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如有)、社保证明和医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八)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前审,招标人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邀请函和招标文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 

  凡符合条件的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615日至20176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 30 分至 1130分,下午 3 00 分至 5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资料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名(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4楼重点项目办)。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小组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推荐总得分前二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厅领导审定,确认中标人。 

  五、投标保证金缴交及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二)投标单位请将投标保证金打入以下账户中: 

  开户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号:1402023209008813510 

   明: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应注明用途,内容为“福建省人社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 

  (三)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还。 

  (四)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还。 

    联系人:郑德强,联系电话:059187513815 

    附件: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15日